
各區(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廣大租房市民朋友:
根據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和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和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網信辦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青建辦字〔2020〕48號)等有關規定,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應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平臺向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報告信息。
在我局近期受理的住房租賃企業信訪案件中,發現個別企業在未提交開業報告信息的情況下,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嚴重破壞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F梳理出在我市開展住房租賃業務但未辦理開業報告信息備案的住房租賃高風險企業20家(附后)。為保障廣大租房市民朋友合法權益,避免造成財產損失,現將20家未備案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信息進行公示(第一批)。
為防范住房租賃風險,8月2日我局已在官方網站和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發布《住房租賃風險提示》。在此,我局提醒廣大租房市民朋友,通過未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住房租賃存在巨大風險,不要與其發生住房租賃關聯業務,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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