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部分項目存在發包合同條款不規范、權責不清晰,工程款支付節點設置不合理、支付比例不明確、支付周期過長等問題,導致工程款拖欠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侵害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安全,也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甚至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出臺目的
推動合同關鍵條款標準化,清晰界定支付條款,強化履約監管,明確發承包雙方權利義務,減少合同糾紛,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公平交易,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風險,增強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令第613號)
5.《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令第724號)
6.《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
7.《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
(二)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9.《山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
10.《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
11.《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
1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13.《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實施辦法》(魯建建管字〔2025〕1號)
四、主要內容
《通知》旨在構建覆蓋合同締約、履約、監管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體系,重點解決工程款支付問題,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范發包活動
1.強化招投標監管。招標文件參考模板中應當明確承包范圍、工期、工程款計量周期與支付方式(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安全措施費用、農民工工資保障、與履行合同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等核心條款。
2.規范合同工程款約定。對預付款、進度款及竣工結算作出明確要求。
3.推動發包合同信息歸集。打通施工許可辦理平臺與住建平臺數據。
(二)推動履約規范化
4.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寫入合同,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時間節點作出指導要求。
5.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合同總價(暫估價)300萬元以上、合同工期3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6.推動分包合同信息歸集。推動分包單位在合同簽署后及時將合同歸集到監管平臺。
7.壓實監理單位監督責任。對監理單位在監督合同履約方面提出要求。
(三)提升監管效能
8.推動合同信息化管理。強化不同監管環節數據共享。
9.強化全過程管控。對招投標監管、履約過程監管及部門協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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