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在原單位離職后應如何操作?
正在享受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的人員在領取補貼期間因工作變動原因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通過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信息管理系統http://120.221.72.40:9090/login(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內操作“離職報備”程序。離職后將停發補貼。
二、申請人在補貼期內重新就業需如何繼續申領補貼?
申請人在工作變動一年內重新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且符合戶籍、房產條件后,可由新用人單位通過信息系統申領補貼,申請程序與初始申請程序相同,經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繼續發放租賃補貼。如申請人超過一年未再次就業,補貼資格將終止,無法再次提交材料復審,剩余未發放補貼不再發放。
三、更換就業單位前后的補貼期限如何計算?
補貼發放時間與原單位領取補貼時間連續計算,所有補貼累計發放月份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四、申請人在領取補貼期間能否租賃公租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
申請人在領取補貼期間,無法重復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請人如需承租租賃型人才住房或公租房,應在申請資格前取消租賃補貼保障資格并停發補貼后方可申請。信息系統定期將保障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五、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符合人社部門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或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條件的能否申請新就業無房住房租賃補貼?
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申請人如符合人社部門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請條件的,原則上應申請上述補貼,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與上述補貼不可同享。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申請人在申領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時應提交放棄其他補貼申領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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