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前正在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群體能否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群體如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可以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通告和政策要求進行入庫登記并參與選房。選房后與政府確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主體(以下簡稱實施主體)簽訂《房屋認購書》,繳納定金。
二、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網簽備案前需辦理什么流程?
公租房保障群體選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到街道辦事處或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辦理解除合同網簽限制手續后,方可與實施主體辦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網簽手續,其中實物配租家庭應清繳欠租后,公租房運營管理單位方可辦理解除合同網簽限制手續。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承租人選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按配售程序直接與實施主體辦理合同網簽手續。
三、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在交房前能否繼續享受政策性租賃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群體如需繼續享受保障的,應到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重新辦理資格審核手續,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按原保障方式實施保障,租賃補貼或租金標準屆時按審核結果對應保障標準執行。如經審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停發住房租賃補貼以及騰退承租的公租房,確無其他住房的,經審核批準后可按市場租金繳納房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承租人如需繼續承租住房的,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交付期間,承租人可繼續履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租賃合同。其中,承租租賃型人才住房的,享受租金優惠最長不超過兩個租期(每個租期三年),兩個租期滿后如需繼續租住,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房租。
四、政策性租賃住房保障群體什么時間需辦理取消保障或騰退房屋?
公租房保障群體中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次月停發補貼,實物配租群體應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前辦理公租房騰退手續。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承租人應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前辦理騰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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