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目的?
答:為了加強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范室內燃氣設施設計、安裝、運行、維護及使用,預防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二、《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背景?
答:2020年5月,市城市管理局印發了《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青城管規〔2020〕1號)。施行以來,通過廣泛宣傳,居民用戶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燃氣經營企業的入戶安檢工作不斷規范,戶內燃氣設施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安全事故逐年降低,規范性文件起到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家相繼發布了《燃氣工程項目規范》《不銹鋼波紋軟管》等系列技術標準,對燃氣設施和安全設施、燃具安裝使用、連接軟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對燃氣設施管理維護、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安裝、液化氣配送、農村燃氣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現行文件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標準、地方法規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修改。
三、《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依據?
答: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燃氣服務導則》《山東省燃氣行業服務規范》《青島市城鎮燃氣服務規范》等。
四、《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規定修改后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提升戶內燃氣設施本質安全水平、燃氣設施及燃具使用安全要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等三個方面。
五、《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在提升戶內燃氣設施本質安全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應用更加安全的燃具連接軟管。居民用戶應使用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專用燃具連接軟管,連接軟管不應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長度不應大于2米且不應有接頭。針對橡膠軟管安裝使用不規范的問題,要求新開通管道燃氣居民用戶燃氣灶具連接軟管應使用不銹鋼波紋軟管或金屬包覆軟管,并將連接軟管的維護更新責任劃歸燃氣經營企業。
二是提高燃氣泄漏的防范能力。要求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氣的,同時配套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和燃氣管道自閉閥;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氣的,由燃氣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加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提倡瓶裝液化氣居民用戶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
三是推廣更加方便安全的物聯網燃氣表。要求新增、到期更換的燃氣表應使用方便用戶繳費、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物聯網燃氣表,鼓勵燃氣經營企業安裝使用具有異常情況下切斷供氣和報警功能的智能物聯網燃氣表,要求物聯網燃氣表應具有余額不足報警提示和有限透支功能。
四是增加液化氣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居民用戶應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配送的瓶裝液化氣,使用輸出壓力不可調節的家用瓶裝液化氣調壓器,提倡使用出氣口為螺紋連接的調壓器,要求用戶不得拆卸、維修調壓器。
六、《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在燃氣設施及燃具使用安全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一是明確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燃具應當設置在通風良好、具有給排氣條件、便于維護操作的廚房、陽臺、專用房間等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不得設置在臥室和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
二是優化燃氣表安裝位置。燃氣表的安裝應便于檢修、維護和更換操作,優先采用高位安裝方式,不應設置在密閉空間和衛生間內。
三是明確燃具的安裝要求。居民用戶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具,不得在室內設置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不得在室內使用燃氣燃燒直接取暖的設備,不得在浴室、衛生間內設置燃氣熱水爐和半密閉式燃氣熱水器。針對部分用戶熱水器排煙不規范的問題,規定燃氣燃燒所產生的煙氣應排出至建筑物外大氣環境空間,不得排入封閉的建筑物走廊、陽臺等部位。
四是明確燃氣設施和燃具的使用年限。明確了燃氣表、家用燃氣報警器、連接軟管、瓶裝液化氣調壓器等設施的使用年限,以及燃氣灶具、熱水器、熱水爐等各類燃具的判廢年限。
其中,燃氣灶具、熱水器、熱水爐的判廢年限為8年;瓶裝液化氣調壓器建議在制造日期的8年內更換,具體以企業產品明示為準;燃具連接軟管使用年限不應低于8年;家用燃氣報警器使用年限為5年,自動切斷閥使用年限為10年;天然氣用戶燃氣表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
五是明確居民用戶安全用氣責任。居民用戶應遵守安全用氣規則,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及燃具,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設施、盜用燃氣,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不得在同一房間內使用兩種以上氣源等。
六是明確出租房屋的安全用氣要求。針對出租房屋燃氣事故多發的問題,明確出租(借)者所提供的燃氣設施和燃具應當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向居住人員提供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設施和燃具。要求居住人員應正確使用、管理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
七、《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規定了哪些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答:一是明確燃氣開通前安檢內容。開通燃氣時,燃氣經營企業應對用戶室內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進行檢查并點火測試。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燃氣使用場所的安全用氣條件,有無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行為,燃具及連接軟管是否規范等。
二是明確年度安檢方式、頻次和內容。要求入戶安檢使用電子信息化方式和“手指口述”工作方法。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按照居民用戶每年不少于1次、農村居民用戶每年不少于2次的頻次,免費進行安全檢查;規定瓶裝液化氣應在配送到戶時進行安全檢查。安檢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漏氣,連接軟管是否超長、老化,連接是否牢固,是否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具,燃氣報警器、自動切斷閥是否正常安裝使用,安裝燃氣設施和使用燃具的房間是否住人等。
三是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則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書面提出整改要求;用戶不按照要求整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燃具超過使用年限、連接軟管老化等影響用氣安全的一般安全隱患,或者違反安全用氣規則拒絕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燃氣設施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采取暫停供氣措施;對于燃氣設施損壞、燃氣泄漏等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安全隱患或事故,燃氣經營企業應及時采取暫停供氣措施。
四是加強農村燃氣安全管理。實行村(居)燃氣安全協管員和燃氣經營企業駐村(居)安全員制度,明確安全協管員負責開展安全用氣宣傳和教育、配合安檢工作、配合查處違規經營行為,村(居)安全員負責燃氣供應及相應的安全管理、安全宣傳等工作。
五是加強液化氣配送安全管理。瓶裝液化氣供應實行配送制度,配送人員應負責氣瓶的安裝,并檢查燃氣系統連接氣密性。規定不得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含裙房)等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供應瓶裝燃氣。
六是規范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居民用戶發現室內燃氣泄漏或者燃氣設施、燃具異常時不得開關電器,應當關閉管道閥門(或者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打開門、窗通風,到室外撥打電話報告燃氣經營企業或者報警。燃氣經營企業應在接報的同時指導用戶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八、《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的施行時間及期限?
答: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5日。2020年5月29日印發實施的《青島市居民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青城管規〔202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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