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高質量項目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提高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土地要素配置精準性和利用效率,增強規劃土地要素對優先發展產業的保障能力,加快建設以實體經濟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實現青島自貿片區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青島自貿片區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強化規劃土地要素保障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制定依據
(一)土地供應方面
自然資源部《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1號)允許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推進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各地可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入要求納入供地條件。
(二)地價管控方面
原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1號)均支持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及土地成本確定的土地出讓底價出讓。
(三)標準地改革方面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12個單位《關于印發山東省“標準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4〕131號)、《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4〕6號)、《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標準地”改革工作推進方案》(青自貿管發〔2021〕19號)均明確產業用地實施“標準地”出讓及履約監管。
三、出臺目的
意見的出臺旨在強化優先發展產業的規劃土地要素保障,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效率,支持存量工業用地的轉型升級和加強用地項目的履約監管。
四、主要內容
1.全力保障優先發展產業用地。重點保障“10+1”創新型產業、省市重點、民生工程和交通設施等優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
2.靈活確定供地方式。堅持彈性年期、建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出讓等方式供應;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用地需求面積較大或分期建設的產業項目,可按照“一次規劃、分期供地”的原則分期供應。
3.落實產業用地“標準地”供應。落實“標準地”改革相關措施,實施“雙合同”監管。
4.支持產業項目先行用地。全面推行產業項目全生命周期“用地清單制”改革,支持產業項目在土地招拍掛階段先行入場,進行勘察測繪、鉆探、物探、土地前期整理等基礎性準備工作。
5.統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產業項目片區統籌、集中建設配建,支持勞動密集型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
6.提升規劃管理質效。允許規劃將存量工業、倉儲物流用地調整為其他用地性質但政府近中期無組織實施計劃,土地權利人在自有工業、物流用地上建設建(構)筑物。
7.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將存量工業房產改造為創新性產業業態,在五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8.協同聯動加強履約監管。各部門加強業務協同聯動、信息互認共享,強化產業項目動態巡查,定期開展產業用地績效考核,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動態監管。
9.容錯免責激勵擔當。意見實施過程中,有關單位和人員在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中改革創新、履職擔當,出現失誤錯誤且符合相關規定情形的,按程序申請容錯免責。
10.本意見適用于青島自貿片區52.43平方公里。根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高質量項目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土地規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5〕21號)精神,為提高資源要素保障效率,本意見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5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高質量項目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土地規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五、政策解讀部門:規劃建設一部
六、政策咨詢電話: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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