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5年5月,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5〕3號)。該辦法施行以來,在燃氣設施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減少了施工破壞燃氣設施事件的發生。近年來,涉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等發生了較大變化,需要重新制定文件以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二、制定依據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等有關法規規范,同時參考了外省市有關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面的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25條,針對施工破壞市政燃氣設施問題,從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處罰三個環節強化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措施。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完善了燃氣設施保護安全監管體系;具體劃定了燃氣廠站、輸配管道、調壓等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
四、主要特點
(一)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監管體系
構建了市、區(市)、鎮(街道)上下一體,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住建、交通、水務等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公安、應急、自規等相關部門相互協同的燃氣設施保護監管體系。
(二)進一步明確了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控制范圍
根據國家標準、地方法規,全面明晰了燃氣廠站、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調壓設施等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安全控制的具體范圍,涵蓋面更全,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操作性。
(三)強調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燃氣設施保護
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加強智慧燃氣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加強廠站、管網運行監測、泄漏監測及應急處置,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監控能力;規定建設施工單位在涉及高壓、次高壓燃氣管線以及重要路段中壓燃氣管線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時,推廣使用視頻監控、北斗定位等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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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市城市管理局燃氣發展中心,68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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