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國家深入推進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省先后修改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與上位法的銜接,對《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規定。
三、出臺目的
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加快建設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注入創新動力。
四、重要舉措
(一)優化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增設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并明確授獎條件。修改后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類別為6大類,包括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和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調整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等級和授獎數量,取消3大類別的三等獎,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適當提高部分獎項的獎勵標準,并明確了獎金的分配原則。
(二)明確科學技術獎勵有關工作職責。規定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監督等相關規則的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工作,規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監督工作。
(三)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方式。根據上位法規定,將市科學技術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明確提名者的范圍和相關工作規定,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突出科學技術獎勵的學術性,同時明確6類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增強評審過程的公開透明度。規定市獎勵辦對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材料進行審查,并向社會公示;將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獎勵建議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
(五)完善科學技術獎勵監督與誠信管理。加強全過程監督,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情況。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誠信建設,建立科學技術獎勵誠信檔案,將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授獎中有關個人、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依法予以處理。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政策解讀部門:青島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備案審查處
青島市科技局創新規劃處
聯系電話:81608726;859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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