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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權型人才住房政策有關規定,2020年10月21日前配售的人才住房,自銷售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超過5年但不滿10年需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超過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2020年10月21日后配售按照銷售時點定價的人才住房,取消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自銷售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才應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繳納土地收益;超過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繳納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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