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標序號 |
目標內容 |
1 |
對市財政局2008年度組織實施的市級預算執行及市地稅系統、市民政局等13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
2 |
對2個區市的書記和市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重點審查區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財政收支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及落實情況、經濟運行管理監督情況以及區市黨政負責人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政情況等內容。 |
3 |
對濱海公路北段工程、濱海公路南段工程等17項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和決(結)算審計。同時對支援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第29屆奧運會奧運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 |
4 |
重點開展全市公民義務獻血資金管理使用、社會優撫專項資金等16項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
5 |
重點開展4項企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
6 |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體系建設,主要以細化經濟責任、制定審計報告范本等為內容,完善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科學性、規范化的體系建設,努力把我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
7 |
加強對擴內需、保增長涉及的新增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將新增政府投資項目全部納入監督范圍,明確具體內容,改進方式方法,力求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 |
8 |
進一步總結近幾年來我市開展績效審計的經驗做法,研究績效審計的操作性規范。以績效審計通用性規范和具體性規范為主要內容,指導和推動我市績效審計工作更加規范和健康發展,爭取走在全國的前列。 |
9 |
在細化各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內容的基礎上,加強經責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對部門、企業、區市黨政領導三類審計對象分別明確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規范性要求,推進經責審計的創新與發展,爭取走在全國的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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