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15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投訴舉報,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m.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市政府法制辦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1701室,郵編:266071,電話:85911503,傳真:85911504,電子郵箱:qdszffzb@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市政府法制辦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強化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注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強化監督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進一步健全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的責任制,三個層面責任人職責到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領導責任的落實。
完善符合政府法制部門職能特點的個性化目錄。將年度政府立法計劃、政府法制工作要點、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征求意見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和統計數據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個性化目錄,增強主動公開的針對性,深化細化公開內容。
公開工作信息。按照規定主動更新并公開有關機構人員信息。制發的公文全部通過金宏網政務公開系統進行發布。及時發布年度工作打算,主動公開人事信息,按規定內容和時限公開法制辦2015年度預算、2014年度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對工作中產生的業務信息、工作動態和其他信息,及時準確地進行公開,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政府法制工作。
公開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稿。將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青島市商品流通條例、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青島市審計監督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青島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青島藍色硅谷核心區管理暫行辦法、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報紙、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使立法工作充分體現民意,集中民智。
公開規范性文件。深入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完善政府法制網站“規范性文件檢索”系統功能,方便查詢。對市政府部門124件規范性文件統一公布。
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公開市政府法制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進政府信息數據開放,依托政府法制門戶網站,做好法制信息數據開放工作,將法規和規章制定過程、行政復議應訴、法制監督等信息數據資源,以公眾可獲取、易加工的方式,整體向社會開放,促進政府法制信息公開和服務向深層次發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對工作中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本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372條。通過青島政務網公開政府信息68條,主動公開機構信息1件,公文法規12件,規劃計劃4件,財政信息5件,工作動態10件等。政府法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網頁1個,發布各類法制信息163條,本年度瀏覽量已達32萬人次。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1個,接待查閱0人次。
發揮政府法制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我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信息發布的銜接協調。將市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一平臺,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服務公眾。同時在青島政府法制網統一公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行風在線、新聞網民生在線、政務網網絡問政等渠道,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件,均依法作出處理。
四、投訴舉報情況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被投訴舉報。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沒有被提起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
本年度沒有被提起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
六、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全職人員0人,兼職人員1人。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項預算1萬元,實際支出費用220元郵寄送達費用。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年來,市政府法制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如機構力量薄弱、沒有專職工作人員,公文法規和工作動態等信息公開的及時性還需進一步加強等。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國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抓好制度規范,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抓好內容深化,在確保常規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抓好載體建設,建好政府法制網站,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新聞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推進政府法制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1月30日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填報日期:2016.1.20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72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專指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0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1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62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0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0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4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7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1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1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一)市政府部門網站數(市直部門填寫) |
個 |
1 |
(二)區(市)政府門戶網站數(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網站或專欄(區、市政府填寫) |
個 |
|
九、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1 |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0 |
單位負責人:萬振東 審核人:于亮 填報人:黃龍飛 聯系電話: 859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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