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為確保學校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滿足工作需要,保障員工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設備設施的驗收、檢修、維修、保養、拆除、報廢管理。
3 職責
3.1 設備科負責設備設施歸口管理。
3.2 各科室負責本科室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4 程序
4.1 驗收
4.1.1 新購設備設施由責任科室負責組織測試和驗收。
4.1.2 驗收程序
(1)根據供貨合同對設備設施的規格、型號、數量、外包裝,以及裝箱附件等內容進行驗收。若出現外包裝損壞或規格、型號、數量與合同不符等問題,應聯系供貨商及時處理。
(2)對設備設施的功能、性能等項目進行檢測。可在供貨商的技術指導下對設備進行加電測試或試用,檢測其功能、性能是否達到合同或設備設施的技術指標要求。
(3)根據需要,新購設備設施交使用部門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使用科室須提交試運行報告。
(4)依據測試結果、試運行報告及相關科室驗收意見形成驗收報告,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完成驗收。
4.1.3 新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后,應及時登記建賬,相關資料歸檔。
4.2 檢修、維修、保養
4.2.1 設備科負責制定檢修、維修、保養計劃。制定計劃應當根據“先維修,后使用”的原則合理安排。
4.2.2 檢修、維修、保養前應制定檢維修方案,進行作業行為分析,完善控制措施。
4.2.3 設備檢修必須保存檢修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修理周期、周期結構、歷次修理時間、實耗工時、停歇天數等。
4.2.4 檢修、維修、保養后的設備設施應由設備科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拆除、報廢
4.3.1 條件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設施。
(2)由于技術進步,需替換的落后設備設施。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4)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
4.3.2 程序
(1)拆除和報廢設備設施,由校長進行審批。
(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設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設備科審核,院長批準后執行。
4.3.3 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1)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2)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
(3)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3.4 報廢注意事項:
(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4.3.5 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做好相關記錄。
5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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