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考試制度和學業評價管理,不僅是對學生學習成績結果作出的評價,也是對照教學目標檢查教學質量的信息反饋,并根據這些信息對教學質量進行分析、監控、研究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
一、考試管理
(一)考試是對學生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總結性考核的方法。學業課程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課程,一般分為期中、期末、補考、畢業考試等。考試課由教務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考查課的考核形式由教師根據課程的特點和性質確定,可靈活采用閉卷、開卷、口試、實際操作、上機考試、論文、調研報告等形式,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的考核并重的原則。
(二)補考
⒈ 教務管理部門組織安排學期正常補考:(下學期第三周開始)
(1) 學期考核評定成績不及格者;
(2) 因故缺考或緩考者;
(3) 以下情況者取消補考資格:累計缺課超過該課程的1/3者;考試作弊者;無故缺考者。
2.留級:學生在每學年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后,經補考,兩個學期仍不及格的課程門數累計達到四門者,予以留級。同一學年跨學期開設的相同課程,因知識內容不同,計算留級門數時應算兩門,不予合并。聯合辦學大專班面臨轉段的學生留級,按照《山東省青島衛生學校關于大專學歷層次學生學籍管理補充規定》執行。
3. 學期補考管理與期末考試要求相同,補考試卷由任課教師評卷,評定成績報送教務管理部門。
(三)畢業考核
畢業考核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進行的一種綜合性教學考核和檢查。畢業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予以辦理畢業手續:
(1) 畢業考試成績及格;
(2) 在校各學期內所有課程成績全部合格(及格或60分及以上)
(3) 完成實習任務,實習報告驗收合格。
(4) 考取教委規定的國家級計算機等級證書。
二、命題管理
⒈ 考試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全面測量學生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考試范圍原則上是該課程本學期的全部內容。應注意覆蓋面要廣和突出教學重點,基礎知識題、綜合分析題、應用題比例恰當。
⒉ 命題由教研組制定命題方案,組卷試題應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題、水平題、提高題結構合理,區分度強,題量適中,便于分辨學生成績的優劣,考試成績力求符合正態分布。已考過的試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⒊ 用同一學期授課計劃、教學內容和進度相同的班級采用同一試卷。每門課程應擬定水平、份量相當的2—3份試卷,并附有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⒋ 對教學大綱和教材較穩定的課程要逐步建立試題庫(或試卷庫),原則上
要求實行教考分離。
⒌ 無試題庫的課程由教務管理部門或專業科(組)指定熟悉該課程的教師命題,經教研組長審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⒍ 試卷在命題、審批、印制、保存過程中,應嚴格保密,教師輔導學生復習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透露或暗示題意,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務管理
⒈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學風、考風教育,教務部門要制定考試紀律、考場規則、監考員職責,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備考動員工作。
⒉ 考試的組織與實施由教務管理部門負責,各班考試課程、考試日期、考場編排、監考人員安排,經教學副校長審批后于考前二周印發給各班級和監考人員。
⒊ 教務管理部門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試紀律、考場規則、各門課程不準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
⒋ 教務管理部門在考試前安排清理考場,考試期間,主考(教學副校長)、教務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負責人巡查考場秩序,處理考試中突發事件。
⒌ 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員,考生一般實行單人單座,監考員要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在考試中,發現違紀行為者,提出警告并及時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報主考處理,并填好考場記錄。
⒍ 口試由兩位老師主持進行。考生在教師點名后才可進入考場,抽領試題并在預備室(席)進行準備(三分鐘內可向教師申請換題),學生按照準備依次答題并交出準備草稿。口試完畢,由兩位教師合議后,宣布成績。
⒎ 教務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后,及時整理試卷和考場記錄,對已查實違反考場規則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報主考審批后,向全體學生公布,引以為戒。
四、成績評定
⒈ 評卷要求
⑴教師評卷要嚴肅、認真、公正,按評分標準給分,客觀地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教務管理部門要按試卷評分標準抽檢評卷質量。
(2) 考試后三天內要結束閱卷評分工作,任課教師將所教班級的學期總評成績、試卷及考試成績分析按要求報送教務管理部門,同時提供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名單。評閱后的試卷和學生成績一經上報,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須改動,應經教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會同教研組長和閱卷教師查閱試卷,提出理由被認定方可更改。
⒉ 學生成績評定辦法
(1)每學期期末的成績評定為綜合了日常出勤、紀律、課堂表現、作業、實驗、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之后的總評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法,考查采用五級制計分法。百分制和五級制可以相互轉換。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60~79 |
60分以下 |
等級制 |
優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2)跨學期、學年的課程,不論考試課或考查課,均分別計分。
(3)體育課考查要從學生身體條件和體育基礎的實際出發,對男女學生應有不同標準,對患有某種疾病而短期內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學生,經指定醫院證明,班主任、體育老師簽字確認后經教務管理部門批準可減免或暫緩考查項目。
(4)實習考查要以實習報告為主,結合實習記錄、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現,評定實習成績。
(5)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登記期末總評成績,并取消補考成績:缺課1/3、考試作弊、無故缺考。
(6)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學生均不得缺考。 學生因本人病事假不能參加考試,應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經批準后可以緩考,發給緩考證明,過后可隨補考學生進行考試, 緩考成績記60分或及格。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 凡曠考者,該課程記為“曠考”,于畢業前方準補考。如學生卻因 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活動,必須出具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 醫院的診斷證明,經體育老師、班主任、教務科審核同意后,辦理體育課程的免考,免考成績記60分或及格。
(7)補考成績登記:因各種原因未參加正常考試(含病假、事假)需要補考的學生,一律按照及格或60分登記總評成績,并注明“補考”字樣。
(8)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零分,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直至相應的紀律處分,在畢業前方準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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