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 際情況,特制定《學生手機管理使用辦法(試行)》,請全體同學 嚴格遵守。
第二條 原則上禁止學生把手機(含其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考慮到與家人溝通,就餐、購物等移動支付的實際需要,適 當放寬手機使用限制。
第二章 合理使用與禁止使用
第三條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期間分為“非限制時間段”“嚴格限制時間段”和“其他限制時間段”三個區間。
第四條 “非限制時間段”為早上起床到上午上課、上午大課間、中午放學后、下午放學后、晚自習后熄燈前五個時間段,
此五個時間段學生使用手機主要用于就餐、購物及與家人保持溝通聯系。
第五條 “嚴格限制時間段”為正常上課時間和晚自習兩個
時間段,此兩個時間段為嚴禁學生使用手機的時間,學生須按時將手機上交班級指定位置(班級統一存放處),且為關機或靜音狀態。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在“嚴格限制時間段”內使用手機的, 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同意后,可以使用,使用完畢后應即刻將手機重新放置指定位置。各班級根據班級管理實際情況,可以將上午大課間時間段納入“嚴格限制時間段”。
第六條 “其他限制時間段”為熄燈后到早上起床之間的時間,在熄燈后手機以宿舍為單位統一暫由舍長鎖在櫥里保管,舍長、宿管部干部有監督、記錄、上報的權力,旨在為住校生營造 良好的就寢環境,提高睡眠質量,保證精力充沛投入到第二天的學習生活。
第三章 監督檢查和教育懲戒
第七條 各班級依據本辦法,應制定班級手機管理使用量化考核辦法,指定專門負責人加強手機管理及班級內監督工作,并廣泛征求家長意見,取得家長支持配合,提升育人合力。
第八條 學生科、班主任、任課老師、值班老師、相關學生自我管理組織有權監督檢查學生使用手機情況,監督檢查以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批評教育、個別談話、情況通報、教育懲戒等方式進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學生科、班主任、任課老師、值班老師有權沒收,沒收的手機由班主任或學生科暫為保管。
第九條 任課教師應加強手機監管,除確因學習需要允許使用手機外,嚴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對于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任課教師在不影響課堂秩序情況下應予以提醒和制止,違規 使用手機情況,納入學生平時考核,對于不服從教師管理情節嚴重的通報給班主任或學生科,后續按照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給予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任課教師和班主任之間應加強溝通,方便班主任及時了解有關情況。
第十條 在“嚴格限制時間段”和“其他限制時間段”內,學生未按時把手機放入學校指定位置,或擅自隨身攜帶、使用的一律視為違規行為,應按各班級手機使用量化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處理,并做好家校溝通,加強家校協作育人。對于多次違反手機 使用管理規定,經班級、家庭教育引導、批評懲戒不改者,由學 生科進行必要的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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