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教體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市屬各高校,局屬各單位,各行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現將市直各類學校2022-2023 學年學生資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區市參照執行。 一、高校學生資助業務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1.申請方式 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1)。
2.評審辦法 各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根據《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文〔2007〕44號)和《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教〔2015〕51號)精神,制定本校具體評審辦法、組織評審工作。 各校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另行通知。
3.材料報送
(1)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2-2023學年評審意見。
(2)《青島市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1-2)。
(3)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名單,通過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4)《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1-3),同時提供電子版;需辦卡學生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清楚,不得上報傳真件或圖片);學生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附件1-4)。 請各高校于10月13日前將上述材料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將受助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二)免學費
1.資助對象
第一類:在市屬高校就讀的山東戶籍國標、省標和青島戶籍市標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 第二類:在部屬、省外高校就讀的青島戶籍國標、省標和在市屬以外高校就讀的青島戶籍市標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19〕30 號)要求,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等高收費專業的學生,免除學費。因重修和補考形成的學費不免除。
2.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第一類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公章齊全的《青島市普通高校免學費申請表》(附件 1-5),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第二類學生,向生源所在區市教體局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并遞交公章齊全的《青島市普通高校免學費申請表》、學費繳納收據、相關證明材料。
(2)評審公示。學校(區市)在收到學生申請后,認真審核學生上報的材料,對提出申請的學生組織評審。經學校(區市)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同意后,將評審結果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注意保護學生隱私。
(3)資金退還。各高校要在收到財政補助資金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將資金撥付至受助學生個人賬戶。各區市要切實落實本級應承擔資金,及時、足額將免學費資金支付給學生。 3.材料報送 (1)第一類學生申請表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后當場退還學校,由學校留存備案;第二類學生申請表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區市教體局資助中心審核無誤后留存備案。 (2)《青島市高校免學費學生匯總表》(附件 1-6),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請各高校于 9 月 23 日前,將上述材料按要求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將受助學生信息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三)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1.資助對象 按照《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自愿到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法》(青財科教〔2020〕16 號)文件規定,2014 年(含)以后畢業,自愿到我市各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且服務年限連續達 3 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2.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補償條件的畢業生在 10 月 15 日前向就業所在區市教體局提交《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附件 1-7)一式兩份及其他申請材料。 其他材料包括: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 份、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 份、借記卡或存折復印件 1 份、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復印件及證明由各區市教體局存檔)。 在 3 年服務期內,經提拔或調動后,工作單位仍符合補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應同時出具與畢業后就職的所有工作單位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和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以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政策條件,且服務期連續,沒有間隔期。 (2)區市教體局審核。各區市教體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于 10 月 31 日前將加蓋公章的《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經費申請匯總表》(附件 1-8)上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 (3)資金撥付。按照《關于印發<青島市高等學校畢業生自愿到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0〕16 號)要求, 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金,由畢業生就業所在區(市)財政承擔。各區市教體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于次年 3月底前將學費補償經費一次性匯入學生個人賬戶。
二、中職學生資助業務
(一)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具有青島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人數原則上按照學校一、二年級在籍在校學生的 10%確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學校予以適當傾斜。涉農專業學生、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等特殊困難學生是重點資助對象。
2.評審程序
(1)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 7 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附件 2)精神,成立校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等機構,組織本校學生(或監護人)自愿申請,填報《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 3-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本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2)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學生填報《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 3-2)。
(3)中等職業學校負責本校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的評審工作,學校對評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材料進行班級初審、學校審核后匯總,填寫《青島市中職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附件 3-3),加蓋公章后報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根據各學校情況下達資助名額。學校根據下達的名額,對提出申請的學生組織評審。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同意后,將評審結果以適當方式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 5個工作日),公示注意保護學生隱私。
(4)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通過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受助學生信息,經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后,從系統中直接打印名單匯總表,經學生簽字確認,留存備案。
3.材料報送
(1)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細則、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小組和中職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2022-2023 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意見。
(2)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名單,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3)《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附件 3-4),同時報送電子版。
(4)需辦卡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未滿 16 周歲無身份證的提交戶口本復印件(學生頁)和學校證明(附件 3-5);已滿 16周歲學生,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才能辦理助學金卡,未辦理的請盡快辦理。
(5)需辦卡的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其開卡資料一并報送。
(二)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優待政策
1.優待對象 青島市公安局提供的《2022-2023 學年就讀公辦高中段學校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名單》(另行下發)中所有在籍學生。
2.優待項目 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免除學費(普通高中學生按照普通班學費標準免除),為寄宿學生免除住宿費。
3.材料報送 《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就讀高中段學校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統計表》(附件 3-6)紙質件(加蓋學校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秋季學期,中職學生資助相關評審和材料報送具體工作日程請見附件 3-7。2023 年春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請有關區市和學校將春季學期因公傷殘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優待政策落實情況報送市教育人才服務與學生資助中心。
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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