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及師生員工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例行檢查制度。
一、檢查領導小組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中層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二、檢查內容:
1. 校內治安及周邊治安情況。
2. 學校各辦公、學習、生活、生產場所的用電,用火及其他使用安全。
3. 學生學習及活動場所,場地、設施的使用安全。
4. 校教職工及學生對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5. 學校各處衛生及防疫狀況。三、重點檢查部位:
1、學生公寓 2、會計室 3、檔案室 4、食堂 5、實習樓 6、教學樓 7、鍋爐房 8、傳達室。
四、檢查形式:
日檢查、月檢查、重大節假日之前檢查。五、檢查具體實施
日檢查:由每天值勤干部每日巡查,做好檢查日志,發現隱患或其他異常,記錄并上報教導處,由教導處酌情處理,情況嚴重,應立即上報校主要領導。
月檢查:每月初,由學校主要領導、辦公室、總務處、教導處、實習處聯合檢查,檢查結果記入“烹飪學校安全月查報表”(兩聯單),對發現隱患由辦公室出具整改通知書,由相應負責人處理。
重大節假日之前檢查:辦公室負責對教研組的檢查,教導處負責對班級、學生的檢查, 各處室、教研組、班級在節假日之前進行自查,填寫假前自查表。
六、責任追究
期限內未完成整改者,按規定處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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