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全方位教育體制,保證家庭、社會對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監督,根據上級要求和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和家長的家長代表組織,發揮聯系學校和家長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學校黨總支的指導下,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學校辦學目標服務。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與學生家長,搜集并反應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報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協助辦好家長教育,知道和幫助家長提高自身素質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信任做出貢獻。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一)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的原則
(二) 配合學校工作的原則
(三) 維護學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原則
(四) 公正、廉潔、顧全大局的原則
(五)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成立及召開
第五條 家長委員的產生。由學生管理處組織,可以通過自薦、推薦、特邀、選舉等方式,按分配給各班級的名額產生家長代表若干,即為家長委員。代表產生兼顧各行各業、各個階層,力求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家長代表每個年級學生入校時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立。由學校確定時間并通知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主要議程:委員自我介紹,學校匯報工作,通過章程和組織機構的設置。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代表任期,任期三年。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的召開。根據工作需要或家長委員的要求,定期召開。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與權利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一) 定時了解學校工作計劃并提供建設性意見。
(二) 協調家長和學校對學生教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
(三) 有權要求學校為家長聽課和參加課外活動提供條件。
(四) 對教師工作情況可予以評估。
(五) 參與制定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并按計劃參與家長學校的教育活動。
(六) 盡力協助學校解決管理工作中有困難的特殊問題。
(七) 向社會、家長為學校做好宣傳,是學校進入良性循環發展階段。
(八) 通過各種手段、途徑協助學校圍繞辦學方向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幫助家長們創造良好的學習型小家庭氛圍,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九) 家長委員會要千方百計挖掘各種教育資源,利用家長們的
社會關系和家長們本身具備的教育優勢對學生進行教育,激發學生熱愛專業、追求高尚職業道德的熱情,鑒定為現代化建設而勤奮學習的信心。
(十) 認真做好對家長的稅負工作,消除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誤解。
(十一) 大力開展親子活動,進一步溝通家長與子女之間的感情,使學生的個性和特長等到充分的發展,使學生擺脫“成長中的煩惱”。
(十二) 積極參加《旅校家長報》相關工作。
(十三)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常務委員會,聽取、搜集并反饋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知情權 建議權 批評權 監督權 參與權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要傾聽、收集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向學校有組織的提出,并共同協商解決有關問題。有權參加學校的重大活動,出息重要會議,如開學典禮、節日慶典等,并代表全校學生家長作典型發言。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得工作紀律
第十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紀律
(一)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本人利益與校方發生沖突時,只能代表本人,本人所擔任的家長委員會成員身份即行回避。
(二) 家長委員會對在工作中所了解的校方機密應嚴守秘密,不得隨意泄露。如發現泄密而影響學校工作者,校方有權取消去委員會成員資格。
(三) 家長委員會不得借工作之便挑動家長鬧事,如果因挑動家長鬧事,影響學校正常共做秩序,校方有權取消本家長委員會,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制定后,學校、家長必須共同遵守。
第十四條 家長委員會代表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須及時調整。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家長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校方、學生管理處、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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