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的房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明確小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制。
二、學校每學期開學前都要組織進行一次校舍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要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對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校舍,每一年進行一次鑒定;對成立年份較早的非框架結構校舍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短檢定周期。
三、校舍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房屋、圍墻、大門、廁所、玻璃幕墻、吊頂、避雷設施等。檢查的重點是房屋的結構狀況,包括排水防漏是否完好、梁柱是否牢固以及電器線路有無隱患等。
四、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檢查中采取逐間逐室的排查。日常工作中總務處要安排人員定期巡查,凡發現危險點要及時報總務處查修。
五、檢查項目
1.房屋的主要結構部分有無變化。
2.屋面有無漏雨,門窗玻璃是否損壞。
3.上下水及落水管有無跑、冒、滴、漏、堵塞。
4.外墻墻壁、地面、屋頂有無新增裂縫。
5.電器、電線電路、燈具、插座等是否安全完好。
6.線桿、樹木是否有不安全隱患。
7.學校大門、圍墻、廁所是否安全。
8.玻璃幕墻是否存在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維護加固。
9.走廊吊頂有無松動、是否加固防護。
10.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六、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對發現隱患知情不報或報而不修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出現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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