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會公眾獲取青島華夏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單位”)的公開信息,根據《山東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魯教辦發〔2021〕3 號)編制本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單位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在本單位官方網站(http://www.huaxia.qdedu.net)信息公開專欄《信息公開咨詢指南》中查閱本指南。
本《指南》根據需要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基本情況、領導信息、機構設置、規章制度等學校概況信息;
2.規劃計劃、統計數據等規劃統計信息;
3.預決算信息、采購信息、收費信息等財務信息;
4.招生信息、錄取信息、就業信息等招生錄取信息;
5.教學教研、實習實訓、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學信息;
6.教師招聘、評先樹優等教師管理信息;
7.學生資助、評先樹優等學生管理信息;
8.體育評價、美育評價、勞動教育等體育美育信息;
9.安全制度、應急預案等校園安全信息;
10.信息公開咨詢電話號碼、接受電話咨詢的時間、接受書面咨詢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公開咨詢指南。
(二)公開方式
本單位信息公開主要采取學校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單位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huaxia.qdedu.net
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嘉善路48號
辦公時間:7:40-11:50,13:20-16:45(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32-83713114.
本單位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學校微信公眾號(huaxia0532)等互聯網新媒體;
2.本單位設有學校通知公告欄、在單位網站主動公開學校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咨詢人)可以向學校提出信息公開咨詢。
(一)咨詢方式
1.口頭咨詢
通過電話方式接受口頭信息公開咨詢,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告知咨詢人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書面咨詢材料。
2.書面咨詢
咨詢人向學校提出書面信息公開咨詢,應當通過郵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咨詢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咨詢的信息名稱、內容等能夠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同時,咨詢人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注明“信息公開咨詢”。
(二)咨詢注意事項
1.學校收到書面咨詢材料后,自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告知咨詢人,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復時間順延。
2.咨詢人咨詢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學校可以要求咨詢人說明理由,學校認為理由不合理的,告知咨詢人不予處理,學校認為理由合理的,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答復時限并書面告知咨詢人,不受前款規定時限的約束。
3.咨詢人在書面咨詢材料中對申請咨詢的信息表述不明確的,學校于收到書面咨詢材料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與咨詢人聯系,進一步了解咨詢人的確切訴求,一次性指導其作出書面補正。咨詢人應當于學校要求其作出補正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補正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咨詢。學校的答復時限自咨詢人提交書面補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4.學校收到書面咨詢材料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咨詢人將書面咨詢材料使用給據郵件郵寄到學校,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注明“信息公開咨詢”的,以學校收發室簽收之日為收到書面咨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間收到的,以開學之日為收到之日。
(2)除前款方式外,以學校實際收到咨詢材料并與咨詢人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書面咨詢材料之日。
5.咨詢人所咨詢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后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學校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予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或第三方未在收到書面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的,學校于7個工作日內請示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主管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否則不予公開。
學校征求第三方意見和請示主管部門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答復期限內,但應當書面告知咨詢人。
6.對書面信息公開咨詢,學校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咨詢的信息不屬于本指南規定公開范圍的,告知咨詢人不作為信息公開咨詢處理,能夠確定其他處理渠道的,應當告知咨詢人;
(2)以信息公開咨詢的形式,實質上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咨詢人應當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3)學校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咨詢做出過答復,咨詢人重復申請咨詢實質內容相同的信息,答復的事實根據未發生變化的,告知咨詢人不予重復處理;
(4)所咨詢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咨詢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
(5)所咨詢的信息未主動公開,但可以向咨詢人公開的,向咨詢人提供該信息;
(6)學校按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咨詢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7)經檢索沒有所咨詢信息的,告知咨詢人該信息不存在;
(8)所咨詢的信息不屬于本校負責公開的,告知咨詢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咨詢主體的,應當告知咨詢人相關主體的名稱、聯系方式;
(9)所咨詢的信息不是學校已制作或獲取的信息,需要學校對現有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學校可以不予提供。
7. 如果咨詢人咨詢的信息同時屬于本指南規定的多種情形,能夠區分處理的,學校應當分別作出答復。
8.學校向咨詢人提供信息的具體形式,根據信息保存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便民、成本和信息載體安全等因素,由學校研究確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安排咨詢人查閱、抄錄、拍照等形式。
9.學校向咨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10.咨詢人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困難的,學校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后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學校的主管部門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五)人事、后勤、內部工作流程等內部事務信息;
(六)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四、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構為:青島華夏職業學校辦公室。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為:青島華夏職業學校辦公室。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嘉善路48號
郵政編碼:266032
辦公時間:7:40-11:50,13:20-16:45(工作日)
聯系電話:0532-83713114
電子郵箱:qingdaohuaxia@163.com。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