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導思想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青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青島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具體責任部門:學生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我校的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各組成員各司其責,迅速開展工作。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內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要有書面的筆錄);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保險公司、旅游公司、交警部門的聯系溝通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1.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較復雜,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學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和活動場地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校方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不可預測的突發事故。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同時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勸誡周圍的同學遵守交通規則,如遇不聽勸告的及時向老師報告。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于本次校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教師的視線里有學生。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不與駕駛員攀談,保持車廂內安靜。
4)活動前,如條件許可,學生處應派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校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要簽訂有關責任合同并要求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五、處置流程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由人員救護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就近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局辦公室匯報;有學生傷害的,第一時間內通知家長;是學生傷害事故的,參照“學生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處理,是交通事故的應立即報警,協助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并在處理全過程中,與交警部門保持聯系。
3.及時向局辦公室匯報事故近況,同時認真聽取上級領導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和指導。
六、善后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置按“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旅游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后,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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