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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一切收入均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核算。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單位一切開支必須按單位內部有關制度確定的權限,經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后予以報銷,否則財務人員不報銷。
2.要建立支出報告制度,支出金額在5萬元之上的非經常性開支或對外借款、投資必須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3.嚴格驗收報銷手續。購入物品的單據,必須有經辦人、保管員驗收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手續不全或不合理的發票及白條、字跡模糊的單據一律不予報銷,任何人不得以領代報。
4.加強支票管理、使用支票要填寫“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方可簽發。
5.簽發支票時必須認真填寫最高限額。
6.予借款要隨時結算,不能跨月。到外地出差借款,應在返回后五日內結清。
7.嚴格經費開支的批準手續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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