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揮教師在學生培養中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地位,建立新型師生關系,切實增強教師教書育人效果,以提高學生綜合能力,學校決定實行導師制,特作如下規定:
1.導師要遵循“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辦學思想,采取個別談話、座談、組織活動、課外輔導等形式對學生的思想、學業、生活、心理等各方面進行指導,定期寫出專題總結。
2.關心學生思想進步,努力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和成才目標,端正思想和學習態度,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
3.言傳身教,以自己嚴謹的治學態度、優良的職業道德熏陶學生;注重學生個性的健康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的培養。
4.針對學生個體差異,對學生定期在學習方法、學科學習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因難和問題,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
5.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及時發現和解決學生學習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1.尊重導師,主動與導師溝通,尋求導師的指導和幫助。
2.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階段學習計劃。
3.以認真的態度參與導師組織的各項活動,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4.積極主動的向導師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1.學期初由教導處和各級部牽頭組織學生填寫學生選擇導師趨向表,完成初步統計,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發放導師制師生協議書,組織師生填字儀式。
3.每學期學校組織導師寫出相關總結,并進行學生民意調查,對工作出色的導師進行表揚。
4.在一些關鍵階段,學校將直接介入,提出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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