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教體藝〔2014〕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5〕5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校藝術教育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學校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審美教育要求的學校藝術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促進藝術教師隊伍建設和學校藝術教育保障,提高學校藝術教育普及水平和質量,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
二、領導小組
組 長:袁國彬
副 組 長:袁忠珂 封強
執行組長:高登營 戚杰選 劉展智
成 員:宋瑞蘭 丁鳳媛 曹 杰 鄒征征 張曉娜
溫 光 紀洪師 于中華 孫 偉
三、測評對象
學校全體學生。
四、測評原則
針對不同階段學生藝術成長和藝術素質的形成狀況進行測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藝術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五、測評內容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依據《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內容由基礎指標、學業指標和發展指標三部分構成(,滿分110分,總分按100分折算)。
1.學習性評價。主要按照“基礎指標”要求,對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進行過程性評價。
(1)日常課程學習—任課教師統計記錄(滿分25分)
出 勤5—根據學生出勤率表現從高到低賦分5、4、3、2;
課堂紀律 5—根據學生紀律表現從高到低賦分5、4、3、2;
課堂參與10—根據學生積極參與情況從高到低賦分10、8、6、4;
完成作業5—根據學生作業完成情況從高到低賦分5、4、3、2。
(2)參加課外活動—任課教師統計記錄(滿分15分)
積極參加藝術興趣小組、社團或各類藝術活動5分,藝術小組(社團或藝術活動)表現10分,根據學生表現賦分10、8、6、4。
2.學科性測評。主要按照“學業指標”要求,通過學期、學年學科性考試考查考核,了解學生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以及掌握和運用基本技能的情況,了解通過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的學習后相關的藝術欣賞和表現能力的發展水平。
(1)基礎知識與技能掌握—任課教師組織測試(滿分40分)
(2)班主任評價5分,教師評價5分,共10分
(3) 基本技能運用參照標準如下見附件1和附件2(附本文件后)
3.發展性評價。
(1)藝術特長—參加學校集體組織的大型藝術活動(滿分10分)
參加學校一年一度合唱節合唱比賽,校運動會開幕式藝術展演,
藝術節文藝匯演,書法繪畫攝影比賽及市級以上各類藝術比賽等各項文藝活動中一項者即加10分。
(2)校外學習—社團評價或家長評價(滿分10分)
學生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
六、測評方式
根據《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末)具體組織實施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工作。學校分年級段組織實施測評工作,測評結果及時匯總、整理、存檔。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形式呈現,基礎指標40分;學業指標50分;發展指標20分,其中加分項目10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七、測評要求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依據是學生的寫實記錄(錄像、照片、文字等)、成績評定,同時參考教師評語、學生互評、自我評價等。各學校要如實記錄每一名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初中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測評結果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附件1:
學生音樂技能運用水平評價參照項目
一、音樂欣賞能力
1.能說出常見的演唱形式。
2.認識常見的中國民族樂器和西洋樂器,并能聽辨其音色。
3.能聽辨和感知力度、速度、音色、節奏、節拍、旋律、調式、和聲等音樂表現要素的變化或特點。
4.能感知音樂主題、區分音樂基本段落。
5.能聽辨音樂情緒的不同特點,并作簡要描述。
6.能通過聆聽,初步分辨音樂的體裁與形式。
7.記住一定數量的音樂主題,聆聽后能說出曲名。
二、音樂表現能力(分聲樂和器樂)
1.能夠隨琴聲視唱簡單的樂譜,具有初步的識譜能力。
2.能用正確的姿勢和呼吸方法唱歌,具有良好的唱歌習慣。
3.能用自然的聲音、準確的節奏和音調有表情地演唱,每學年能背唱歌曲2~3首。
4.能用樂器,運用適當的演奏方法進行演奏。
5.能結合所學的歌曲、樂曲進行律動、集體舞、音樂游戲、歌表演等活動。
6.能夠主動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自信、有表情地進行表演。
附件2:
學生美術技能運用水平評價參照項目
一、美術欣賞能力
1.認識并記住教材中學過的重要美術家及美術作品。
2.認識并說出美術的主要門類及表現形式。
3.認識并理解線條、形狀、色彩、空間、明暗、肌理等基本造型元素。
4.運用常用美術術語,通過口頭描述、寫作等方式,欣賞美術作品,表達自己對作品的感受與理解。
二、美術實踐與表現能力
1.運用書法、攝影、繪畫、雕塑、拓印、拼貼等手段和方法,創作美術作品,表達情感與思想。
2.能在造型表現活動中,運用簡單的繪畫構圖和透視知識。
3.選擇合適的材料與制作方法,設計和裝飾圖形與物品,并做簡單的設計說明。
4.選用易得的材料,進行簡單的工藝制作,如制作風箏、陶藝、玩具、賀卡、掛件等。
5.結合學校或社區活動,進行美術綜合探索活動,如繪制插圖與年表、編寫劇本、設計海報、制作道具、布置舞臺、設計服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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