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學校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原則是“熱情服務、規范管理、保障有力”,為教育教學和師生提供服務。
第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為輔,每年根椐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有關部門和校務會議通過后做出經費預算并報上級有關部門,經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經費內控和審批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學校財務大項支出須經校黨總支研究決定后,報教代會審議。學校、教職工公務活動等資金報告、支出、報銷須符合上級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 學校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堅持收費公開卡制度和“明白紙”制度,不得亂收費用。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條 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資金和其它捐贈,并納入學校財務帳目。接收捐贈的資金使用要尊重捐贈人的意愿,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教師培訓、獎勵等,專款專用。
第六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七條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學校加強對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各功能教室、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九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設總校產管理員和分校產管理員,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固定財產實行帳、物、卡一體管理,堅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及時做好變更和增減手續。
第十條 堅持物資使用審批制度,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損壞、丟失學校財物者要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第十一條 加強學校設施、物品、水電暖等使用管理,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制度、規定,對基礎項目建設、維修、物品采購等實行政府或學校公開招投標制度,學校成立有關項目專家論證小組及“非行政組織”,負責維修項目、采購用品的規格、品種論證、招投標工作,招投標的流程、結果向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報告,并公示。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3年9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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