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遵守紀律,維護秩序。
第二條尊重他人,安全管理。
第二章組織構成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施宿舍管理中心、辦公室、公寓管理員、舍長、自管委五層檢查制度,相互監督落實。
第四條宿舍管理辦公室有學校委派專人,外聘公寓管理服務;舍長有個宿舍推選產生;自管委由每個樓層每個班級推薦男女生各2人構成。
第三章職責
第五條宿舍管理辦公室職責:
1 宿舍值班人員安排;
2 督察并記錄值班人員職責落實情況
3 匯總檢查結果并于每日10:30在宿舍和學校信息反饋欄公示反饋頭天住宿紀律檢查結果;12:30在宿舍和學校信息反饋欄公示反饋當天內務、衛生檢查結果反饋
第六條值班人員具體職責:
1.按時保證早、中、晚的開門鎖門,確保早6:00開門,中午不開門,
點關門,晚22:15鎖門;
2.當晚匯總自管委檢查結果并于第二天8點前匯報管理辦公室;
3.每晚22:20之后,每小時巡視樓層;
3 白天學生離舍后檢查并記錄衛生、內務整理情況,結果于10:00之前匯報管理辦公室。
4 每天特殊情況的接待記錄。
第七條自管委職責
每天22:35—22:50巡視并記錄相應各宿舍每個床位學生休息紀律情況,并把結果匯報宿舍值班人員。
第八條舍長職責
1、帶領和督促本宿舍內學生認真遵守學校宿舍管理的各項條例及有關規定,并以身作則。
2、協調安排本寢室值日人員,做好內務、衛生、節約、公物等。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便于處理解決。
3、協助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4、按時參加學校召開的有關宿舍管理會議,會后認真傳達學校對宿舍管理方面的要求。
5、協調本寢室人員積極參加“文明寢室”評比創建。
第九條住宿學生職責
1、床上擺放的物品及要求:一被、一床單。床單鋪疊整齊,被子折疊方塊狀擺放在遠離上下梯一側床頭處,其它床上用品放入櫥柜。
2、臉盆按順序擺放洗手盆下,盆內放置個人牙缸(內放牙刷、牙膏;牙膏尾上頭下,牙刷頭上尾下);毛巾雙折疊后放置臉盆內;肥皂盒放置毛巾下,洗面奶放置毛巾上。
3、拖鞋或換下的鞋子放置床梯最下一層腳蹬內。
4、暖水瓶放置書桌下右側,水杯放置書桌面右側。
5、其他任何物品放置櫥柜之內。
6、洗衣服等一律在水房,宿舍內非洗漱區一律不得洗漱。
7、按照值日安排清掃整理宿舍衛生。
8、休息鈴響安靜躺在床上休息,不做任何違背休息的事情(如吃、喝、看、聽、說、鬧等)
第四章宿舍要求
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衛生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無灰塵、雜跡、積水等。
2、房間內無蛛網積灰,無亂涂亂畫亂貼。
3、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二)學生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學生寢室衛生由宿舍管理員每天負責檢查一次,并于當天在宿舍區和教學區公示。
2、對于衛生清掃、保潔成績突出的寢室或違反規定的寢室,將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或處分并予以公示。
(三)學生宿舍衛生檢查獎懲制度。
1、宿舍衛生檢查月匯總成績納入“文明寢室”評比創建。如連續二月獲得前3名,獲免檢一月,并且滿分計入“文明寢室”評比及班級綜合評比。免檢寢室不例行每日衛生檢查,但進行衛生抽查,一次抽查不達標者,取消免檢資格。
2、宿舍衛生例行檢查成績連續三次不合格寢室的同學,取消其宿舍及個人學校各類評優資格。
3、對于違犯《宿舍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檢查三次不合格的寢室或個人,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警告處分并計入成長檔案。
二、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1、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
2、住宿學生必須安全用電。不得擅自拉扯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壺、電熱杯、電熱毯、取暖器、熱得快等電用設備。違者予以警告處分并計入成長檔案。嚴重者,按照學校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3、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焚燒廢紙,違者予以警告處分并計入成長檔案。嚴重者,按照學校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4、住宿學生在洗漱、洗滌、洗澡時,要注意節約用水,不得放空水,使用完后要關緊水龍頭。
三、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住宿學生除學校統一配發鑰匙(門鎖、)**把之外,其他鎖柜均由自己配鎖并保管使用。
2、新生住宿時,憑繳費收據到宿舍值班室領取宿舍鑰匙并登記注冊,學生畢業或中途退宿的要交還統一配發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的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帶走個人鎖鑰。
3、學生不準私自調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個人原因,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員和宿舍管理辦公室,由宿舍管理辦公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4、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員不得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宿舍管理室鑰匙時,要經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同意并登記備案方可。
四、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樓設立宿舍管理員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2、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早晨6:30開門,中午**開門,**關門,晚上22:05關門。非規定時間內進入宿舍樓者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違反作息時間規定二次(含二次)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3、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4、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貴重、現金等物品
(原則上不得帶貴重和大宗現金入住),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違反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5、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異味物品。
6、保持宿舍走廊及樓梯、樓道通暢,不準堆放雜亂物品。
7、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8、宿舍內不得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公共秩序,不得將各種球類等待入宿舍。
9、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內的各種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10、住宿生攜帶大件或貴重物品離開宿舍,攜帶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宿舍管理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11、住宿學生家長及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宿舍管理員通知該生到值班室見面,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內。
12、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宿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五、學生宿舍盥洗室使用制度。
1、盥洗室為學生洗漱的地方,要保持洗漱池、臺面、鏡面、地面清潔、無污漬。
2、洗好的衣服要晾在統一規定的晾衣處。
六、學生宿舍衛生間使用制度。
1、衛生間要保持地面清潔、干凈、無味,每次方便后均要沖洗。
2、不得往衛生間和便坑內亂扔雜物。
七、學生宿舍浴室使用制度。
1、學校設有專用浴室,按規定時間開放洗浴,其他時間不開放。
2、洗澡時不得打鬧,注意不要燙傷,不空放洗澡水,養成節約用水的好習慣。
3、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內非洗漱區洗漱。
八、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假期期間不安排留校住宿。
九、學生辦理入住手續的規定
1、學校每學年開學初統一安排住宿。特殊原因不能住
校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寫出書面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給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德育與學生發展處根據班主任的意見及具體情況予以批示,通知班主任、學生及家長;發給各年級分管主任非住宿學生統計單。
2、住宿學生填寫《住宿生登記表》(一式兩份,分別由宿舍管理辦公室和宿舍值班室管理使用)。
3、住宿學生按規定要求以班級為單位到總務處繳費。
4、宿舍值班室根據住宿生登記信息發給統配鑰匙,做好登記。
5、值班室老師把《住宿生登記表》按宿舍房間號存檔備查。
十、學生辦理退宿手續的規定。
1.住宿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退宿應辦理退宿手續。
2.畢業班的學生應在學校規定離校日開始的三天內辦理完退宿手續并離宿。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宿時須全部交清,如拒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3、住宿學生中途因故退宿,應持家長書面退宿申請,交由班主任簽字,由班主任交給德育與學生發展處批準,由德育與學生發展處通知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退宿學生持德育與學生發展處批準的退宿申請,在規定時間內(三天)到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退宿手續。
4、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在接到德育與學生發展處批準的退宿申請后,開出“退宿通知單”交給該生,該生持“退宿通知單”到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值班老師按規定和宿舍設備清單查驗該生使用的公共物品有否
損壞,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值班老師在退宿通知單上簽字確認。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待交清賠償費用后,值班老師方可在“退宿通知單”上簽字確認。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在審核、清點、賠償沒有問題后,方可簽字同意辦理退宿手續,學生及家長憑各部門簽字確認后的“退宿通知單”方可取走物品。
5.辦完離宿手續后,住宿學生應當即刻離開宿舍,如仍滯留在原宿舍內即認作違規非法住宿,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生宿舍獎懲規定。
1、學生宿舍實行“文明寢室”管理,按各項檢查結果,總分成績達到前三名或者優秀(90%及以上)者頒發“文明宿舍”標牌。
2、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文明寢室”的初評,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表彰;每學期末根據月評比結果進行“文明寢室”的總評,總分累計前10名的宿舍獲得學期“文明寢室”稱號,學校給予表彰獎勵。每有一個獲得學期文明寢室的所在班級則在學期三好、優團評選中增加2%的名額。學生被通報批評三次、月文明寢室評比成績不合格,每出現一次其所在班級在學期三好、優團評選中降低1%名額。
3、學生宿舍值班室每天公布對內務、衛生、紀律、安全等各項檢查評分情況。
4、凡出現以下違紀行為,除給予寢室扣分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整改通知、書面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取消住宿資格、照價賠償等處理。
(1)文明寢室評比中總分不合格(60%)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取消住宿資格)
(2)不能保持寢室內和樓道衛生的,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從窗口往外倒水的。(發現一次扣2分)
(3)在衛生間、盥洗室、浴室內不遵守相關使用規定的。(發現一次扣2分)
(4)在寢室內或走廊內的墻上、門上、隔板上亂寫、亂劃、亂貼的。(發現一次扣2分)
(5)浪費水、電使用規定的。(發現一次扣2分)
(6)不遵守作息制度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按《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規定》處理)
(7)休息鈴響后,不遵守相關規定,說笑、打鬧、看書報、吃東西、亂走動、使用手機、聽音樂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按《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規定》處理)
(8)休息鈴響后,在盥洗室洗衣服、洗漱,或在其它地方學習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予以通報批評)
(9)私自調換床位或房間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按《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規定》處理)
(10)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等影響他人休息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按《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規定》處理)
(11)宿舍內留宿外人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12)故意損壞樓內、宿舍內設施的。(發現一次扣2分,并警告處分,當事人照價賠償。)
(13)宿舍內使用各種私配電器的。(發現一次扣寢室評比5分,并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14)擅自移動、破壞防火器材,破壞公共設施和財產的。(發現一次扣2分,并取消該生住宿資格,當事人照價賠償。)
(15)在宿舍墻面上粘貼物品,往墻上亂寫、亂畫、打球印、按手印、按圖釘、釘鐵釘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通報批評)
(16)在宿舍內外焚燒紙張或其他物品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并通報批評)
(17)私自拉接電源線,亂裝燈頭的。(發現一次扣寢室評比5分,并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18)在宿舍內打架斗毆的。(發現一次每人扣10分,并取消其住宿資格。)
(19)拒絕舍長安排的值日生工作,或值日不認真的。(發現一人次扣2分)
(20)不尊重、不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管理行為,無理取鬧的。(發現一人次扣5分,并給予取消住宿資格)
(21)內務衛生檢查扣分細則
A、窗臺不干凈有雜物的:扣2分;
B、臉盆、鞋不按規定擺放每人次扣2分;
C、地面:地面不干凈有紙花、有污跡等2分;
D、床下不干凈,每床扣2分;
E、桌子:未按規定擺放物品扣2分,桌面不干凈扣2分;
H、櫥柜:鑰匙不拔下每人次扣2分;
I、衛生工具:垃圾不倒、不處理扣2分;擺放衛生工具處周圍不干凈扣2分;
J、床上物品:被褥擺放不整齊不規范扣2分;被子、位置擺顛倒扣2分;
K、就寢紀律:未安靜上床休息,每人次扣5分;嚴重違紀影響他人的扣10分;
L、以上各項扣分統計均累計統計。
(22)其它違紀行為,視其情節輕重酌情扣1-3分。
5、以上各項檢查評比滿
分為100分,其中:內務30分(床鋪、被褥10分,物品擺放10分,櫥柜等10分);衛生30分(地面、墻面10分,門窗玻璃、燈具10分,衛生工具、垃圾等10分);紀律40分。
7、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以上各項規定,對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凡本條例未涉及到的違紀行為,宿舍管理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學校領導和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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