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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錄課室及合班教室的使用和維護,做到工作有章可依,使用有?可尋。特制定此制度規范管理,請遵照執行。
一、本規定適用于學校的錄課教室包括白果樓A301、丁香樓B301和金桂樓B204、B305,合班教室包括白果樓A01、丁香樓B01和金桂樓B02教室。
二、需要使用錄課室及合班教室的教師,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并填寫《青島九中錄課室及合班教室使用申請表》,先后經分管主任、教學處主任批準,否則不予安排使用。
三、未經設備管理者同意,不得在錄課室計算機上安裝或刪除任何應用程序,避免系統出現錯誤。
四、設備管理者定期檢查維護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如使用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應立即報告設備管理者,如因誤操作造成的損失由設備使用者進行賠償。
五、使用者及分管主任要監管學生保持教室環境衛生,禁止攜帶飲料及零食。
六、使用完后,做到人走關機、關燈、關門、關窗,并及時電話聯系設備管理者。
七、對于未按照規定各教室的教師,學校教學處有權不予再次批準使用,并提出批評或通報。
八、教學處設備管理者:馬克衛 130612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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