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法自主 管理學校, 促進學校持續、健康、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 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山東省青島第九中學”(簡稱“青島九中”),加掛“青島外語學校”校牌。 學校英文名為 Qingdao NO.9 High School。學校的注冊域名為www.qd09.qdedu.net,中文注冊域名 為“山東省青島第九中學”。
學校位于青島市黃島區七星河路559號,266000。
學校是全日制省級規范化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在青島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由青島市教育局主管。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上級計劃和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
學校為國有全額撥款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認 真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 基。
第四條 辦學目標:弘揚“百年禮賢”優秀傳統, 堅持“依法治校、質量強校、科研興校、 特色亮校”,創建教學條件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教師素質一流、教學質量一流、外語特色鮮明的 現代化品牌學校。
第五條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富 有科學人文素養和創新實踐能力,身心兩健、全面發展,具有民族情懷、國際視野高素質的現代 公民。
第六條 學校校訓:見賢思齊
學校校風: 勤奮、務實、團結、進取
學校教風: 博學、嚴謹、扎實、協作
學校學風: 自主、合作、刻苦、創新
學校校歌: 俯瞰太平波浪,矗立華夏新邦,禮賢禮賢聲名揚。源遠流長感前代,育我萬千少 壯,任重道遠年富力又強。播我學校譽, 增我國家光。
第七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為每年秋季開學后 9 月的第二個星期一。
第二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八條 學校由青島市教育局主管,學校校長由青島市教育局任免。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為學校法人代表。
第十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教育思想和課程的領導者,是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引領者、師生發展的服務 者和學校改革發展的帶頭人。
(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按章程辦學, 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育人為 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思想,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
(三)實施任期目標責任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 制 定學校長遠發展目標和學校三年發展規劃,經學校研究通過, 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堅持以人為本, 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加強教師教育,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師專 業化發展, 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支持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充分依靠和發揮學校黨組織在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和維護穩 定中的作用。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民主黨派按照各自章程進行活動。
(六) 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長和中層干部。副校長人選由校長提名,學校黨組織考察同意, 校長提出聘任意見, 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校長聘任。
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內部機構數額和干部職數,決定內部機構設置,按規定程序提出中層干 部任用人選,經學校黨組織考察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由校長聘任。
(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制訂學校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組 織實施。
(八)發揮學校的社會服務功能,積極支持社區文化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參與社區教育活動, 推動社區及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教育的協調發展, 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九)按規定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校長應履行的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保障學校辦學質量不斷 提高。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聽取群眾意見,規 范、科學管理學校。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開展師德教育,重視業務培訓,不斷優化師資隊伍。
(四)關心師生生活,維護師生合法權益,不斷改善其工作、學習、生活環境和條件。
(五)抓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師生人身安全。
(六)遵守法律法規,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和監督檢查。
(七)學校章程規定需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校工作的決策形式
學校依據《山東省青島第九中學會議議事規則》,建立校務會議事制度、校長行政辦公會議事 制度、教代會議事制度等。
(一)校務會議:按照《中小學校長工作暫行規定》的規定, 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領導 班子成員, 會議對學校重大問題、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二)校長行政辦公會:作為校長日常辦公的議事機構,負責討論和決定學校工作中的有關 問題。由校長主持, 成員為中層以上行政部門負責人。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校務會的 決定,討論、布置階段性、日常性工作任務,明確任務要求, 研究完成任務的方法,檢查、總結 完成的情況,使學校各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按既定目標前進。校長行政辦公會一般為每周一次例會, 排入學校日程表,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或變動日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黨委,在學校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學校黨委隸屬于中共青島 市教育局黨委,黨委工作由書記全面負責,依據《中小學黨組織建設工作暫行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一)完成《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 (二) 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學生德育工作;(三) 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 伍建設;(四) 參與學校重大事項決策, 支持、保證和監督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共同辦好學校; (五) 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其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做 好離退休干部工作;(六) 貫徹黨的統戰政策, 加強統戰工作,發揮黨外人士作用; (七)加強黨 組織自身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校務委員會制度,作為學校工作的顧問參謀、咨詢、論證機構,由學校 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社區代表、專家等人員組成。其責任是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進行協 調和審議。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一) 咨詢和建議。提供社區(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 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二)宣傳和協調。宣 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 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 之間關系, 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利用各種資源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服務。(三) 審議和決定。在遵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前 提下,對有關學校發展、教師發展、學生管理、學生發展的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審議,并做出相應 決定。
校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一) 校務委員會議由校務委員會主任召集主持。會議的議題由主持人 審定。(二) 校務委員會議須有校務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能舉行。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 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以在會議召開前提出,或由其他委員代向會議報告或轉達。(三) 每次校委會議均作會議記錄, 并根據有關情況和工作需要編印會議紀要。(四) 校務委員會會議的 情況, 經校務委員會主任同意,可在適當范圍內通報。(五) 校務委員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到與會 人員的,直接關系人須回避。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 進行民主監督。其職權按照《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規定》的要求行使。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 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通過教職工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和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以及與教職 工利益直接相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在黨組織領導下,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晉升和任免的建議;
(五)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工會委員會作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在黨組織的領導和支持下,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依法行使職權, 維護教職工合法權 利,支持校長依法行政,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配合黨組織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指導婦委會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做好教育發展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婦女委員會。婦女委員會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婦女組織的領導。婦委會 的職責是代表、組織女教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及時反映女教工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 法維護女教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 3 年。學生 會設有主席團、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宣傳部、生活部、實踐部等部門。學生會主席團設主 席 1 名,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副主席、各部門設部長和副部長若干名。同時,各部門分管若干學 生社團,帶領各社團在團委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學生活動。
第十八條 學校在上級規定的內設機構數和干部職數以內, 產生任命管理干部、設置職能部 門。
(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用干部。干部崗位及職數由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部門確定的總量內 進行核定。中層機構及干部職數由學校提出具體設置意見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學校黨組織 和群眾團體按有關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立。
校級正職實行委任制。校長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任命。書記產生辦法按有關規定辦理。 副校長實行聘任制。由校長聘用,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工作。副校長的選聘應在學校職數設定范圍內按規定程序進行。
中層干部實行聘任制。由學校黨組織組織實施。
(二)學校按編制設辦公室、教務處、學管處、國際部、總務處、團委,分別負責學校行政 協調、內部管理、對外辦學、教育教學管理、總務管理、團組織管理活動。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按 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
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校日常行政、信息、宣傳、文秘等學校內務管理工作。
教務處具體負責及指導學校教學常規管理、課程設置、教學質量評估、學籍管理、師資管理、 教育科研及教學輔助部門管理工作。
學管處全面負責及指導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行為養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文明 禮儀教育、文體活動、班主任隊伍建設、學生公寓管理等工作。
國際部負責合作辦學、學生升學指導、友好學校來訪和國際部學生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
總務處具體負責校舍維修、經費管理、財產保管與使用、設備采購與供應、校園綠化、食堂 管理等總務后勤保障工作。
團委具體負責學校團員隊伍建設、學生干部培養教育等學生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青島九中重大事項風險評估辦法》等制度, 建立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和 決策體制。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爭議調解機制和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 部門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黨務、校務公開制度。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黨務、校務 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的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 黨風廉正建設、師資隊伍建設; 學校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相關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 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 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教職工的醫療、交通等生活福利 待遇,按上級有關法規、政策執行。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對學生實施全日制教 學。
學校按照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 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按照 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實施教育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辦學理念,堅持“質量立校, 依法治校,科研興校,人 文強校,特色亮校”辦學思想, 堅持“全面發展, 文理兼通, 外語見長”辦學特色。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德育、教學管理工作,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 教務 處、學管處分工負責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年級分管主任在年級組長 的協助下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按學校安排參 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 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班主任負責學生日常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以德育為首,以教學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 尊重學生成長規 律,尊重學生個性特點,服務學生發展需要,培養學生健康的身心、健全的人格和社會責任感, 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 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生活, 學會學習, 學會審美,學 會合作。
第二十八條 重視德育工作。德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
(一)科學規劃德育內容,拓寬德育渠道,改進德育方法。以課堂教學為主要渠道、豐富多 彩的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為重要載體, 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 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學生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重視常規管理。加強德育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意 識和水平, 做到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三)重視級部管理、班級管理建設、學生干部隊伍建設,營造年級管理、班級管理、學生 自我管理的健全體系。
(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設優美校園,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做到環境育人。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 條例》等規定。開展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衛生教育等教育活動。
第三十條 堅持“教學為中心、課程為重點、課堂為根本、科研為先導”的教學管理理念, 全面優化教學工作, 全面提升教學質量。
(一)加強課程建設。以“認真實施國家課程、有效整合各類課程、創新實施校本課程”為 課程實施指導思想, 挖掘整合學校各種資源,優化課程方案, 打造九中特色課程體系。
(二)重視教學改革和學法指導。遵循“精講、善導、激趣、引思”的教學思想, 尊重學生 的主體地位,全面推進學校的課堂教學改革,實施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注重 因材施教, 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發展學生優勢潛能。 注重學法指導,發展培養學生的興趣,使學生學會學習,不斷提升學習能力。
(三)加強教研組和集備組建設。有效落實教學常規,規范教和學。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 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引進家長、學生參與教學工作評價和考核的機制。
(四)重視外語特色建設。落實“強化英語、實施多語、實踐雙語”外語教學特色,建設大 外語課程體系。
第三十一條 重視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和領導。發揮教育科學研究在探索教育規律,指導教 育實踐,推動教育改革,推進教育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堅持課題帶動、科研促動, 加大教科研工 作的實效性。
第三十二條 重視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與使用。加強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各功能教室的建 設和有效使用,有效融合學科教學與現代教育技術。
第三十三條 堅持“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關心愛護學生, 公正、公平的對待每 一位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四條 拓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辦學,拓展學生多元化發展渠道,滿足學生多元化發展需 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辦學方案報上級主 管部門批準備案。
(二)根據學校發展的要求,積極探討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
(三)合作辦學方向要符合學校發展戰略和規劃, 選擇項目要適合學校發展需要。對各合作 辦學項目應進行認真的考察。對項目的效益及操作的可行性進行評估。
(四)每年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國家規定招收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學制 三年。
(五)對外合作項目的宣傳應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 招生制度。
(一)堅持高中招生綜合評價、誠信推薦、社會監督的考試選拔方式。發揮招生對實施素質 教育的導向作用,選拔高素質、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優秀學生。
(二)認真貫徹落實青島市教育局年度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招生錄取實施方案。
(三)在青島市教育局的具體領導下,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相關機構,各 部門分工負責,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
(四)嚴格按照青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四章 教師和職員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和職員要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準則,自覺遵守國家的法 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 益。
學校教師和職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工作和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意識,關愛學生, 自尊自律, 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和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第三十七條 教師和職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利,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 義務。
學校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學校實際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 職工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 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教師和職員崗位責任制和績效工資制,聘任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 實行崗位管理。教師和職 員必須履行聘約,服從學校分工,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 積極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 工作任務。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教師、職員,學校依法依規定低聘、緩聘或解聘。
校長在教職工的聘用期內,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 通過一定程序調整教職工的崗位并修訂其 任務書。未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通過校本培訓等方式建立完善教師發展長效機 制。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 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從德、能、勤、績四方面、量化考核與質性評價結合, 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續聘、轉崗、解 聘、晉升和獎懲的基本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 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突出教師在整個評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鼓勵教師民主參與、自我評價與自我反思。學校堅持全程評價、全面評價原則,用動態的、發展 的眼光,對教職工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持續的、周期的、多次的評價;對教職工的素質、職責和績 效,在多方面收集信息的基礎上進行全方位的評價。
第四十二條 學校結合教職工考核方案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 學校管理干部進行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 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管理干部、教師、職員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創造發 明、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 由學校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違犯《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規章 制度的教職工,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如當事人有異議,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學校根據《青島九中教師申訴制度》成立“教師申訴調解委員會”,下設教師申訴辦公室負 責受理申訴事項。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 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的學生,即取得山東省青島 第九中學學籍,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學生的學籍,建立學生管理檔案。根 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利。學生應履行國家法律法規、《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青 島九中一日常規》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的義務;履行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 備和生活設施等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科學、全面的學生評價體系,遵循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 評價原則。堅持全面性原則,既注重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評價,更注重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 價,從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的原則,注重結果, 注重發展和變化的過程;堅持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日常表現和標志 性發展結合的原則; 堅持誠信、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有貢獻 的特長生和優秀班級按有關條件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九條 學校設立“禮賢基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雜費減免、發放助學金制度 或其他形式的資助。學校鼓勵教職工捐助和學生間相互幫助。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自主管理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會由學生代 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團委的具體指導下,依靠全體學生獨立開展工作。學生干部通過民主選 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配合學校中心工作,協助學校創造安定團 結的政治局面,創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方 針,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校規校紀的學生予以
相應的處分。
學校成立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負責處理學生申訴事項。
第六章 總務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 提高服務質量和 效率。實行崗位責任制。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 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經費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行為,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管理。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依法按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 費標準,規范向學生收取費用, 堅持“收費公開卡”制度和“明白紙”制度,不得亂收費。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 產的管理, 資金和物品納入學校財務賬統一管理, 并接受社會監督。
捐贈管理的原則:捐贈自愿。捐贈資金或實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捐贈賬目公開,使用情況 在全校范圍公示,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捐贈者。
捐贈管理的辦法:學校對捐贈工作實行統一歸口管理。捐贈資金由學校開具正式財務收據, 進入學校賬戶實行管理。對于捐贈者捐贈的資金, 由學校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安排使用。捐贈物資、 設備等實物統一接收,計入固定資產賬目和管理使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校舍、土地資源、設備設施和無形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無 權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履行資產管理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基本 建設和維護管理,搞好校園建設,建設優美環境。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裝備、基建項目等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一)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基建項目、設備采購等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制度。
(二)項目充分體現以收定支的原則,經費要應列入年度預算計劃。建設工程從決策審批到 驗收交付全過程公開透明。
(三)嚴格審批制度。屬于政府投資的專項基金和學校自籌資金的項目,均應嚴格按照上級 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程序執行。
(四)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全面加強對建設、大宗 物資采購等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提高投資效益。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八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學校、年級和班級家長 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 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 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
第六十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 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在社區內樹立良好的公共形 象。依托社區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依靠街道、居委會、公安機關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 的綜合治理工作,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建立穩 定的社會監督隊伍、健全社會監督制度、建立監督整改反饋機制,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 見和建議。
第八章 學校規劃與規章制度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發展綱要規劃、教育主管部門工作要求, 依據 學校實際, 挖掘悠久的百年辦學歷史,弘揚學校禮賢文化,制定學校發展規劃。通過自我設計、 自我診斷、自我完善,探索符合校情的有效發展道路,引領學校改革與發展。
學校發展規劃的研制需充分挖掘和整合校內外資源,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規劃需提交學校 教代會審議;規劃的實施需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經校務會、 教代會或辦公會討論研究,予以實施。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主辦者決定。學校終止,本章程自動失效;學校分立、合并,根據規定啟動章程修訂程序。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學校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報青島市教育局核準 后方可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學校決策機構或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 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報青島市教育局核準。
第六十七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章程相抵觸的, 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 以法 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決策機構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需由青島市教育局核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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