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學校的各項收支均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開源節流,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學校確定一名副校長協助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三、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報經校務委員會或校長辦公會批準后,由分管校長、財務負責人和財務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每季度的財務報表于下季度第一周交校長辦公會審核,每年年終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年度財務執行情況。對于基本建設、校舍維修和大筆設備購置等大項開支,事先要認真做出預算,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工程結束后及時進行決算,按規定進行審計。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要求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并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得報銷。五、各項收入來源合法,符合規定的范圍、標準,由財務部門出具正式憑證。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各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金庫”。
六、財會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正確執行財會制度和財經政策、法令,嚴格掌握收支范圍和標準,正確記帳、算帳和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做到賬物、賬錢、票章分管分工明確,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戶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經費要單獨設立帳戶和核算。
八、嚴格執行控購規定;禁止亂發獎金、實物、補貼。
九、定期公示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十、嚴格按規定對本單位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裝訂、歸擋、保管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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