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1.1 目的:加強對防溺水事件事故的及時處理,將危害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此預案。
1.3?適用范圍:海爾學校。
1.4 工作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是氣管內吸入大量水分阻礙呼吸,或因喉頭強烈痙攣,引起呼吸道關閉,窒息死亡。溺水者面部青紫、腫脹、雙眼充血,口腔、鼻孔和氣管充滿血性泡沫。肢體冰冷,脈息弱,甚至抽搐或呼吸心跳停止。
3.發生事故的條件
尤其是夏天,汛期,天氣炎熱,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蓄水增加,水下情況復雜,危險因素增多,全國已發生多起因野外水域游泳、嬉水、垂釣、捕魚等引發的溺水事件。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讓孩子在無監護下游泳!哪些情況容易導致溺水呢,①不了解水性,對自己的體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確估計,進入水中便可能導致溺水。②即使是習水性的人,由于未做充分準備活動,也會在水下出現四肢痙攣、抽搐,導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③安全意識淡薄,在非開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會被水底的水草纏繞而導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④在水中互相嬉戲、打鬧,發生意外后又驚慌失措,導致溺水。⑤身體不好,患有心臟病、貧血、癲癇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舊病復發,從而導致溺水。警惕這些溺水高風險地點,不同年齡段兒童溺水發生的高危地點不同:4歲以下兒童的溺水高發地點主要為家中蓄水容器,如水缸、浴盆等等;5-9歲兒童溺水高發地點會涉及野外水渠、池塘和水庫等。10歲以上兒童活動范圍更大,主要為野外池塘、湖泊和江河等。
4.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4.1?學校領導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組員:安保、醫務室、總務
主要職責:指導溺水事故調查處理,依據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明確事故責任和各項善后工作開展,監督事故預防措施實施。
4.2?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安保
成員:醫務室、體育老師
4.2.1?溺水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安保辦公室。
主要工作職責:
4.2.2?學校負責組織教職工召開現場會,進行案例警示教育,并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4.2.3?安保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和原因,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能源等部門確定整改措施。
4.2.4?人力部門負責通知傷亡者家屬,牽頭做好善后工作,并依據相關標準協調事故賠償。
4.2.5?總務部門負責做好傷亡者家屬的穩定勸說。
5.?應急處置程序
5.1 事故初步判定的要點與報警時的必要信息
目擊者發現事故發生要第一時間進行高聲呼救,同時撥打或要求其他目擊者撥打應急電話,向應急指揮小組報告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前期的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處置相關程序
5.2.1 事故報警程序
溺水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安保部、安保部負責人將事故信息上報學校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同時撥打120報警求救。
5.2.2 應急措施啟動程序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指揮小組,現場處置指揮小組接到報警后;各成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對現場做出判斷,確定是否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后,應急響應程序要及時啟動。
5.2.3 應急救護人員引導程序
應急救援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偵查、分析、評估,制定救援方案,救護溺水者,應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觀察清楚位置,從其后方出手救援,或投入木板、救生圈、長桿等,讓落水者攀扶上岸。
出水后的救護:首先清理溺水者口鼻內污泥、痰涕、取下假牙,然后精選控水處理。救護人員單腿屈膝,將溺水者伏臥于救護者的大腿上,借體位時溺水者體內水由氣管口腔中排出。有些農村將溺水者俯臥橫入在牛背上,頭腳下懸,趕牛行走,這樣又控水、又起到人工呼吸總用,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5.2.4?擴大應急程序
事故超出現場處置能力,搜尋不到溺水者蹤跡或者當前力量無法對溺水者施救情況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同意,立即向學校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請示啟動學校應急救援預案。
5.3 應急處置措施
5.3.1 對患者先進行打開氣道(頭舉頦法、抬頸法、雙下頜上提法)。
5.3.2?對患者進行人工呼吸:口對口(適用于成人和兒童);口對鼻(口腔有感染或嘴張不開);口對口、鼻(適用于嬰兒)
5.3.3?對患者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注意:使傷患仰臥在硬板上或地上。
按壓部位:搶救者用食指或者中指,沿傷患一側的肋弓下緣上移至胸骨下切跡處,食指與中指并攏平放于胸骨下端。然后將另一只手的掌根緊靠于食指處。手掌根部的長軸應與胸骨的長軸平行,手指翹起完全不接觸胸壁。這樣能使手掌接觸胸壁的面積減少,保持下壓力量集中于胸骨,不要偏向一側,造成多發性肋骨骨折。不要按壓劍突,以免沖擊肝臟引起肝破裂。頂住充盈胃引起嘔吐、誤吸等并發癥。
?身體姿勢:為了減少搶救者疲勞,搶救者處的位置應當合適。正確的位置應在傷患的頭部之間,雙膝稍分開,雙肩要繃直,雙肩應在傷患胸骨正上方,肘關節伸直,雙臂垂直于胸部,利用上半身的重量和肩、臂部肌肉的力量,垂直向下按壓胸骨。
成人:雙手掌根向下按壓胸部深度4-5厘米,80-100次/分,按壓與人工呼吸之比為15:2。
5.3.4 待救援人員趕到后應盡快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5.3.5?心肺復蘇停止操作的條件:
? (1)當有專業急救人員接收;
? (2)患者恢復自主循環體征;
? (3)施救者體力不支無法繼續進行心肺復蘇擦偶哦;
? (4)復蘇滿30分鐘以上且并非溺水低體溫原因導致心跳呼吸停止者;
? (5)有明確死亡征象存在者(此類病人甚至可以不嘗試復蘇)。
5.4 報警方式及報告相關內容要求
5.4.1 報警內容
事故報告人員在向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報告事故時,應報告如下情況: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位置、時間、溺水人員受傷情況、典型癥狀、處理情況、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和聯系電話等有關內容。
5.4.2 報警電話
相關應急聯系人員電話見附件。
6. 注意事項
6.1 事故發生時要以搶救溺水者生命為先;
6.2?要求人工呼吸和心肺復蘇要堅持不斷的進行(包括送醫院的途中)不隨便放棄;
6.3?聯系醫療單位救治時必須以就近為原則;
6.4?如傷者在不易救援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之后才能接近進行救援,避免救援者發生事故;
6.5?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設置臨時照明燈,以便于搶救;
6.6?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海爾學校安保部負責管理,每年結合集團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修訂、完善。
7.2?本預案由海爾學校安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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