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為加強海爾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將消防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負責人,使學校全體師生服務商人人遵守《消防法》,保障學校全員生命財產的安全。
2、適用范圍:
海爾學校全體師生(包括外協駐廠員工)。
3、定義:
消防管理即為在一定的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條件下,人們依照某些原則、程序、方法,通過計劃、組織、決策、控制、指揮、監督等職能實現消防安全目標而有組織地、協調地進行活動的總和。
4、職責:
4.1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運行、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籌建消防設施、購置消防器材。
4)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5)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治理工作。
3)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4)在師生和外協人員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確定學校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6)組織制訂學校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7)完成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
a)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學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b)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c)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情況;
d)有關可燃物、電氣設備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1)??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學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6)??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工作人員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保養的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火災情況記錄;
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加強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2、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管理制度/要求:
5.1?學校各部門防火制度:
5.1.1?校園區內嚴禁吸煙。
5.1.2?嚴禁私用電爐和其它電加熱器,工作需使用必須由學校部門領導批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5.1.3?嚴禁在倉庫、配電室以及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動明火。
5.1.4?公寓不準使用電爐取暖、做飯。
5.1.5?學校各部門下班前必須專人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掉照明燈。
5.1.5?學校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5.1.6?學校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消防、教育主管部門等政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5.2?實行租賃、承包、委托經營的資產,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安全防火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在資產使用、經營管理范圍內履行安全防火責任。
5.3?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學校行使監督檢查權。
5.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5.4.1?室外消火栓周圍5米以內不準停放車輛,不準放物資并保持道路通暢,消防柜整潔,水帶、水槍、板手等齊全。
5.4.2?配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更換日期清楚,定期檢查,按時更換,存放有序,齊全有效。
5.4.3?滅火器要放置明顯,取用方便,不準堵塞或蓋壓。
5.4.4?發生火災后根據不同的燃燒物質,使用消防器材,用過的滅火器由安保負責統一更換,放回原處。
5.5?用電防火管理制度:
5.5.1?凡使用加熱器具必須有專人負責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5.5.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保險裝置要有防護罩。
5.5.3?班后學校各部門必須將現場照明燈、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班后斷電。
5.6?義務消防隊員管理制度:
5.6.1?義務消防員在校園安保部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參加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提高滅火技能。
5.6.2?日常檢查學校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好用,督促部門領導落實防火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區域安保反映。
5.6.3?要嚴守職責,以身作則,發生火警應立即奔赴現場救險,聽從指揮。
5.6.4?對違反消防規定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對責任者給予經濟或法律制裁,對撲救有功人員,按規定給予記功、表揚和獎勵。
5.7?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5.7.1首先發現火警的人應確認現場情況,確認火警后及時報警,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將火災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5.7.2火災造成損失比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5.7.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5.7.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
5.8?消防獎懲制度
5.8.1?處罰: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5.8.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學校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8.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并入安全財產損失事故處罰。
5.8.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進行處罰。
5.8.1.4埋壓圈占消防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要進行處罰。
5.8.1.5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5.8.2?獎勵:對出現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5.8.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5.8.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5.8.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顯得明顯效果。
5.9?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9.1?新教職工入學校,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5.9.2?對每名教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5.9.3?學校每年對全體教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5.9.4?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持證上崗。
5.9.5?各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5.9.6?學校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5.10?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5.10.1?學校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5.10.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5.10.3?學校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5.10.4?學校倉庫物料分類存放,不得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混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10.5?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5.1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5.11.1?學校必須每日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
5.11.2?消防巡查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5.1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11.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11.5?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在位情況
5.11.6?消防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5.11.7?對防火檢查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組織、人員、內容、措施五落實。重點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部位每月巡查一次。
5.11.8?要建立防火巡查檔案,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記錄。
5.11.9?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防火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11?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5.1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5.11.2?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火災時應迅速將手動轉到自動控制。
5.11.3?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次不少于2人,一名負責報警部位的核實,一名負責報警聯動設備的操作。
5.11.4?值班人員持有中級消防證。
5.12?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5.12.1?學校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應當及時給予消除。
5.12.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督促整改落實。
5.12.3?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有檢查人員及時將存在的火險隱患向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填寫火災隱患報告書,提出整改方案。
5.12.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12.5?在火險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5.12.6?不能確定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5.12.7?火險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5.12.8?對消防部門責令整改的火險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整改復函,報送消防部門。
5.1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5.13.1?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13.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5.13.2.1?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5.13.2.2?通訊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消防機構的通訊和聯絡;
5.13.2.3?疏散引導租: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5.13.2.4?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
5.13.3?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5.13.4?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實現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對演練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進行檢查、使各類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每次滅火、疏散演練結束后對滅火、疏散演練的用具應歸還到位。每次演練結束,應召開專項總結會,總結演習中出現的經驗教訓,以不斷完善滅火、疏散演習預案。
6、責任考核:
6.1?違反本規定按照集團下發的《HSE&6S雷區考核兌現標準》進行責任兌現考核。
6.2?消防四個系統運行考核標準按照《消防四個系統評審標準及考核細則》執行。
7、修訂:
7.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2?每年1月份學校對制度修訂變更,公示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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