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
1.實驗室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2.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3.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全年無事故,保障各類安全檢查無紕漏并收到上級領導表揚表彰者在校年度考核評優推先過程中予以優先考慮。
4.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應以《海爾學校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處理制度》為準則,進行責任事故認定,并進行相應處罰。
二、責任追究:
1.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確定各級各個實驗室房間的安全責任人,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若因未盡職責或管理不當等工作失誤而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依據本制度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追究相應的責任。
追究責任可以是:
(1)書面檢查;
(2)誡勉談話;
(3)通報批評;
(4)取消評優評獎、升職升級資格;
(5)責令經濟賠償;
2.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實驗室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并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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