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我校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理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會計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理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理事會及校領導。
(2)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3)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4)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5)按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確保及時向校長及理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
(6)負責學校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理事會。
(7)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8)按時完成校理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2、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不坐支現金,如有收取現金當日必須存入銀行,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4)負責對接共享報銷已審批的費用報銷單,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單據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5)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6)按照學校資產管理規定對資產的驗收、盤點、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同各個部門完成校內資產管理,確保校內資產安全。
(7)負責餐廳庫存管理工作。
(8)完成會計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8條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各部門按照財務部編制的統一格式提報預算方案,經分管副校長簽批后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報校長調整審核,學校整體預算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校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理事會。校理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理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學年中每個月度末,各部門在批復的年度預算額度內根據實際業務開展情況提報次月月度預算,經分管副校長確認后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報校長審核,月度預算根據“無預算不發生、以權利/責任的發生確定歸屬期及時提報”的原則進行編制。任何員工未提報預算自行同供應商開展業務活動的,該項業務活動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員工個人費用預算以部門為單位匯總到月度預算中進行提報簽批。
各部門在校長批準的月度預算資金范圍內執行預算方案。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理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理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第九條相關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1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