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輕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師生員工身心健康和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靠廣大師生員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二)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立足于防范,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抓早、抓小、抓苗頭,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擴大蔓延,把事件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應急管理體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學校安全穩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會危害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發生機理,總結分析國內外校園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結合學校所在城市地理、氣象等特點,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出以下評估分類:
(一)自然災害類。包括水旱災、氣象、地震、海洋、地質、生物災害及因自然災害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
(二)事故災難類。包括校園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脫落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校園溺水、觸電、煤氣中毒等師生意外傷亡及失蹤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鍋爐、供水、電、氣、熱等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特種設備事故;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校園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影響學校安全和穩定的突發災難事故。
(三)公共衛生類。包括突然發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動物疫情等事件。包括在學校內和學校所在區域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
(四)社會安全類。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員工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罷考、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非法傳教、傳銷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可能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五)網絡和信息安全類。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影響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六)考試安全類。包括學校負責組織的各級各類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在考試實施等環節發生的大規模舞弊及其他突發事件等。
(七)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五、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青島市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是全市突發事件分級、信息報送、分級響應處置的基本依據。
六、應急預案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一)青島職業技術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學校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學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二)青島職業技術學院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學校為應對某一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大型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承辦部門須制定應急預案。相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實際,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七、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或可以預見的,可能或已經對學校師生員工身心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穩定產生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二部分 組織體系
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1.組成人員
組長: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副組長:學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紀委書記
成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二級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
2.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全校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編制修訂《青島職業技術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對突發事件處置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4)在預測將要發生和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
(5)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駐地政府部門的關系,溝通匯報相關情況;
(6)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審核發布信息,授權信息發布;
(7)檢查、監督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時協調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8)審議、決定學校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1.組成人員
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領導
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安保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委辦、工會、學生處、教務處、人事處、財務處、國際處、基建處、安保處、信息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領域專家
2.工作職責
(1)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2)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
(3)修訂和完善學校總體應急預案;
(4)督查各類應急預案演練,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支持;
(6)做好應急工作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上報、信息發布工作;
(7)根據有關通知,發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公告;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突發事件專項應急工作小組
(一)組成人員
1.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學生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學生處、辦公室、宣傳部、教務處、財務處、安保處、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2.滅火與疏散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安保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安保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基建處、信息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3.暴力恐怖襲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安保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安保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信息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后勤服務中心、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教務處、安保處、基建處和相關部門
5.水電暖氣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后勤服務中心、安保處、基建處、辦公室和相關部門
6.校舍安全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基建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基建處、安保處、后勤服務中心、辦公室和相關部門
7.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宣傳部、信息技術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宣傳部、信息技術中心、辦公室、學生處、教務處、安保處和相關部門
8.涉外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國際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國際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教務處、安保處、信息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9.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教務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教務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信息技術中心、安保處、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10.危化品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教務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教務處、保衛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基建處、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11.信訪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辦公室、宣傳部、安保處、人事處、學生處和相關部門
12.防汛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后勤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后勤服務中心、基建處、安保處、辦公室、宣傳部、學生處、人事處和相關部門
13.地震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黨委學校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部門、各二級院部
(二)工作職責
1.編制并修訂專項應急工作預案;
2.組織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3.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一)組成人員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承辦部門、宣傳部、安保處、后勤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
(二)工作職責
1.對大型活動期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管理和監測,注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2.編制大型活動應急工作預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加強應急工作宣傳力度,掌握活動實時進展,做好教育疏導工作;
4.負責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四、突發事件二級部門應急工作小組
(一)組成人員
各二級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
(二)工作職責
1.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2.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疏導工作;
3.收集上報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4.負責處置本部門內部發生的一般性突發事件,全力配合學校妥善處置本預案所列各類突發事件;
5.負責配合做好應急預案演練。
第三部分 運行機制
學校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一、預防
(一)各部門、各二級院部要落實安全隱患排查任務,及時排查、發現、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二)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三)建立應急隊伍,加強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定期開展
應急預案演練,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四)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保障工作。
二、預警
學校按照政府和相關部門通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內容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通過學校網站、廣播、微信等方式。
三、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部門和專項應急工作小組要第一時間報告信息并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二)事件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專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部門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主體,要盡快掌握情況,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首報后30分鐘內要進行第一次續報。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要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全程跟蹤續報工作。事態緊急的,要隨時進行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必須在1天內提供書面終報材料。
(三)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的基本情況;事件起因、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發部門已采取的措施;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四)處置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由領導小組召集專項應急工作小組或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研判,啟動應急響應。
專項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與應對,并將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事件性質、等級,提出報告意見,經領導小組同意,報告駐地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
事件處置結束,領導小組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向駐地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由學校統一發布。要高度重視輿論引導工作,根據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特點和規律,把握好輿論引導的時機、節奏、力度,掌握輿論的主動權。
五、恢復與重建
(一)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學校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駐地政府尋求援助。協調保險機構及時做好各部門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社會救助
校工會負責社會、個人或者國內外機構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與監督。
(三)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學校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制定并實施災后重建秩序的計劃。
第四部分 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專項應急工作小組、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進展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二、物資保障
后勤服務中心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協調。采用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物資信息庫,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確保能第一時間調用。
三、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受災師生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組建醫療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尋求社會衛生力量援助。
五、交通運輸保障
黨委學校辦公室負責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完善緊急情況校內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六、治安維護
安保處負責對校內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維護校園秩序。
七、應急場所
安保處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明確校內應急場所和疏散線路,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第五部分 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專項應急工作小組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定期組織預案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各專項應急工作小組要定期宣傳應急法規和應急處理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感。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隊伍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三、責任和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給予嚴肅處理。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預案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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