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校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災發生、降低火災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條例》、《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和《青島職業技術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預案。
1.3處置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決策科學,協調有度,行動果斷,保障有力。
2.組織機構
2.1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2.1.1組成人員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安保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安保處、黨政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部、
教務處、財務處、國際處、基建處、信息技術中心、圖書館、后勤服務中心、工會
2.1.2工作職責
(1)編制并修訂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演練;
(3)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4)完成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應急行動組
工作小組下設協調聯絡、滅火、疏散引導、防護救護、警戒、信息等六個行動組。
2.2.1協調聯絡組
組長:安保處分管負責人,失火區域安全責任人
成員:失火區域所屬部門安全責任人,學校監控室值班人員
職責:負責應急處置的聯絡協調和組織調度
2.2.2滅火組
組長:安保消防科負責人
成員:志愿消防隊員、失火區域安全聯絡員和后勤服務中心水電管理人員
職責:負責火災撲救和人員、物資的搶救
2.2.3疏散引導組
組長:安保處消防科負責人,失火區域安全責任人
成員:有關部門疏散引導人員
職責:負責引導被困人員安全疏散
2.2.4防護救護組
組長: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負責人
成員:醫護人員、失火部門負責人和現場教職工
職責:負責火災現場傷員的醫療救助
2.2.5警戒組
組長:安保處治安科負責人
成員:安保處治安科人員、外聘安保隊員
職責:負責火災現場警戒、秩序維持和救援通道疏通工作
2.2.6信息組
組長:宣傳部主要負責人
成員:宣傳部、信息技術中心和有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負責火災現場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匯總;關注
網絡等媒體發布的相關信息,做好輿情收集和分析;擬定上報材料
3.應急機制
3.1火災預防
學校各部門、各二級院部要嚴格執行《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師生員工增強防火意識、豐富火災撲救和自救逃生知識;要不斷提升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消除能力,定期組織檢查整改,從根本上防止火災發生。
3.2報警
(1)火警電話:119,學校報警電話:86107110
(2)任何人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
(3)報警人應根據火勢情況,選擇適當的報警方式。如火勢不大,未發現濃煙,應撥打86107110報警;如火勢較大,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撥打86107110報警;如發現有人受傷,還應視傷情撥打校醫院急救電話(86105041或86105260)或120急救電話。
3.3接警
(1)86107110接警員應問清起火的準確位置、燃燒物質、
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以及聯系電話等,準確記錄報警人提供的所有信息。
(2)接到報警后,接警員應立即向協調聯絡組長報告,并通知失火單位安全責任人。
(3)協調聯絡組應立即隨同滅火行動組趕赴火災現場進行處置。
(4)如果火勢較大且已撥打119報警,協調聯絡組長應立即向工作小組報告,并安排專人到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
(5)工作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各行動組迅速開展工作,同時向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4火災撲救
(1)發現火災后,現場人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進
行初期火災的撲救,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并對可能導致火勢擴大或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重要的文件檔案進行緊急搶救和疏散。
(2)滅火行動組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攜帶滅火設施趕赴火
場,詳細了解火災情況,組織現場人員有計劃地展開滅火自救工作。
(3)立即切斷火場的非消防電源,關閉該防火分區的防火隔離設施,啟動消防水泵,鋪好消防水帶,確認滅火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轉。
(4)消防隊趕到火場后,滅火行動組應聽從消防隊統一指揮,協助進行滅火。
(5)接到撤離命令后,滅火行動組應協助疏散小組進行人員疏散,一并撤離火災現場。
3.5應急疏散
(1)疏散引導組應立即了解火場情況,做出是否進行應急疏散、進行部分區域或全部區域疏散的決定,向工作小組報告。
(2)疏散引導組組長發布應急疏散指令,宣布疏散順序:
著火房間、著火層、著火上層、著火逐上層、著火層下層(如火災有向下蔓延趨勢再考慮疏散著火層下層,逐下層),告知疏散路線、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告知不需疏散或按計劃未到疏散順序的人員保持鎮定。
(3)接到疏散指令后,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應攜帶應急燈、手電筒等照明設備,引導本區域人員迅速撤離到疏散集結地,認真檢查每個房間,確認無人后,鎖上房門并做好記號。
(4)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要沉著冷靜,按命令依次引導區域人員有序疏散,對受傷和情緒不穩定的人進行幫助和安撫,到達安全地點時要注意清點人數。
(5)外部疏散小組成員應盡早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礙物,攜帶應急照明設備指引疏散方向。
3.6防護救護
(1)接到命令后,防護救護組長應立即組織醫護人員,攜帶醫療救護設施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2)根據現場人員傷亡情況,撥打120請求緊急救護,聯系醫院接納救助傷員。
(3)組長應保持與工作小組的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報告現場的有關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火災現場人員應全力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3.7信息報告
信息組將收集、整理、匯總的有關信息和擬定的報告材料,經工作組審核后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7.1事件報告
發生火災后,失火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告知應急工作小組。確認火災發生后,工作小組應立即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首報后30分鐘內要進行第一次續報。火災撲救過程中,要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全程跟蹤續報工作。事態緊急時,要隨時進行續報。火災撲滅后,須在1天內提供書面終報材料。
3.7.2報告內容
火災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的基本情況;事件起因、背景、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發部門已采取的措施;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8火場警戒
(1)警戒組接到命令后,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維持秩序,阻止圍觀和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不良人員趁火打劫。
(2)疏通校內救援通道,確保校內交通暢通。
3.9應急結束
(1)經公安消防隊確認火災得到有效處置、危險已經消除后,工作小組向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結束應急報告。
(2)失火單位協助工作小組做好火災損失的統計及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聯絡協調組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4)工作小組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終報材料,提出表揚和責任追究建議。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保障
(1)學校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的有關要求,根據各自實際,確定安全負責人和所轄所有區域的安全責任人,明確工作任務,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演練。
(2)學校所有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和應急行動組成員都應熟知火災發生后各自的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能夠做到處驚不亂,有序處置。
(3)各行動組長要注重隊伍建設,確保人員數量,提高業
務能力。特別是滅火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滅火和搶救訓練,鍛煉和提高實戰能力,并保證接到命令后能迅速集結。
(4)工作小組應定期組織演練,全面提高應急隊伍的處置能力。
(5)學校各區域安全責任人在本區域發生火災后,自然成為疏散引導組組長,應熟悉所轄區域、相鄰區域的安全應急通道和周邊環境情況,在引導疏散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6)按照《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修訂)》的有關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組建志愿消防隊,在發生火災后應加入滅火組參加撲救工作。
(7)各學院輔導員應參加本學院學生的應急疏散引導工作。
(8)有關部門應保存好學校建筑施工圖紙備用;水電管理人員應參加滅火組的工作。
4.2應急物資保障
(1)協調聯絡組是消防應急的聯絡中樞,應具備隨時掌現場情況、迅速下達處置命令、有效協調各組工作的能力。為確保聯絡暢通,應提前編制消防應急通訊錄,備齊應急通訊設備。
(2)安保處消防科負責建筑物外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正常使用狀態;要做好消防器材和救護救助設施的儲備工作,保證火災撲救的物資供應。
(3)防護救助組應注意研究火災可能造成的傷害類型和治療方法,提前備好急救藥品、醫療器械和防護設施,以備不時之需。
(4)各部門、各二級院部應根據所轄責任區的實際,正確配置滅火器材,保證足量、有效、可用。
(5)學校各區域安全責任人在本區域發生火災后,擔任疏散引導組組長,在引導疏散過程中應發揮關鍵作用。要做好所轄轄區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本區域的安全應急通道暢通和應急指示標識完好有效。
(6)財務處、資產處應確保應急經費和應急物資的籌集。
5.附則
本預案由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技術學院綜發〔201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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