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過程性評價,注重對學生的引導激勵,注重將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與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結合。
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行百分制,最高不超過100分,由課程學習成績和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課程學習成績占80%,素質評價占20%。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國際學生除外)。
第二章 課程學習成績
第五條 課程學習成績以測評時段內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為依據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課程學習成績=平均學分績點×80÷4.5
結果經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公式按學校學分制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三章 素質評價成績
第六條 素質評價以測評時段內學生的素質評價積分為依據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素質評價=素質評價積分×20÷同級同專業(yè)素質評價最高積分
或
素質評價=素質評價積分×20÷同級同專業(yè)同生源類型素質評價最高積分
結果經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積分為負數者計作零分。
第七條 素質評價積分由基礎分和存扣分兩部分組成。每學期初,學生可獲得300分的基礎分;學期內,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按照存、扣分細則,由輔導員直接做出或經學生本人申請由輔導員核實后做出存、扣分。
第八條 素質評價積分的存扣分共包括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育五個模塊的內容,細則詳見附件1。
第四章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實施與結果運用
第九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在黨委領導下,由學生工作部、教務處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各二級學院具體實施,輔導員為主要實施主體,任課教師密切配合,其他教職員工、學生骨干共同參與。
第十條 各二級學院要成立由分管學工領導、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學生骨干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主要負責部署、監(jiān)督和指導本二級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審定上報測評結果,裁決測評糾紛,做好測評中學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一條 各班級或專業(yè)要成立有輔導員、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測評實施小組,對存扣分項目原始測評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充分利用智慧校園“綜合素質測評”模塊進行申報和審核。
第十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每學年集中組織開展。其中,素質評價實時進行,并在每學期末和每學年末進行素質評價積分總評。學生報考專升本所在學年如未結束,學校要在學生報名前對所在專業(yè)年級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一次總排名,并確保所有已正式公布的必修課程成績和已獲取的素質評價積分全部納入測評范圍。
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按同級同專業(yè)組織開展并排名。生源類型不同且人才培養(yǎng)方案不同的情況下,可按同級同專業(yè)同生源類型進行排名。
第十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信息化管理,學生可通過“綜合素質測評”系統(tǒng)實時提交申請加分項及佐證材料,經測評實施小組、輔導員審核,在系統(tǒng)上進行存扣分。
第十五條 學生的素質評價實行預警機制。預警工作流程如下:
(一)確定名單。學期內學生素質評價積分低于200分,綜合素質測評系統(tǒng)將自動標注并推送“橙色預警”,輔導員應及時查看,根據名單,輔導員應向學生下達“橙色預警通知書”。
每學期開學四周內,學生處通過綜合素質測評系統(tǒng)記錄情況,對學生素質評價積分進行計算,對上一學期素質評價積分低于300分的,學生處將名單推送給各二級學院學工辦核對,確定進入預警范圍的學生,二級學院學工辦應向學生下達“黃色預警通知書”。
春季學期開學四周內,對三年制大三學生素質評價總積分低于1800分,五年制貫通大二學生素質評價總積分低于1200分,學生處將名單推送給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核對,確定進入預警范圍的學生,二級學院黨總支應向學生下達“紅色預警通知書”。
(二)警示談話。對預警學生,輔導員要與被預警學生進行警示談話,溝通分析學生學習、生活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協(xié)助其制定解決方案,并做好談話記錄。
(三)家校聯(lián)動。對黃色、紅色預警學生,輔導員除警示談話外,還應每學期至少一次以電話等形式聯(lián)系學生家長,提醒家長及時對孩子進行關愛、教育,配合學校督促學生努力完成學業(yè),記錄聯(lián)系情況,并做好談話記錄。
(四)建立檔案。各二級學院應為每名預警學生建立預警管理檔案,一人一檔。預警教育過程應留有書面記錄,每學期末統(tǒng)一歸檔。預警檔案應包含學生素質評價情況,學生學習生活計劃書、學生談話記錄、家長談話記錄、學業(yè)預警通知單回執(zhí)等材料。
第十六條 學年末匯總積分達到600分者,方可參加以學年為評選單位的各級各類綜合類評優(yōu)評獎活動。
第十七條 學生的素質評價每學年匯總積分在600分以下的學生比例達到或超過10%的班級取消當年優(yōu)秀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等各級各類優(yōu)秀集體的評選資格。
第十八條 ??粕究瓶荚囌猩ぷ髦行枋褂脤W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學生的素質評價累計積分少于300分×實際修業(yè)學期數者,不予畢業(y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試行)》(技術學院學發(fā)[2019]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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