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檢察機關召開會議提出: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
青島日報訊 昨日召開的全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提出,人民監督員有權監督檢察人員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以進一步加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
據了解,市檢察院近年來積極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全市兩級檢察院已從機關、企事業、駐青高校等單位聘請了93名人民監督員,共對檢察院自偵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等“三類案件”實行監督98件113人,對檢察機關的偵查活動提出監督意見37件。市檢察院出臺的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配套機制、李滄區檢察院建立的人民監督員顧問組等創新做法,在全省檢察院推廣。
會議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當前,兩級檢察院要重點組織人民監督員開展好以下兩類情形的監督,即刑事案件期限的檢察監督工作和偵查環節中違法扣押、凍結等行為,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檢察人員在辦案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