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擴大內需 促進增長
如何運用稅收杠桿,扶持中小企業“過冬”,已經成為我市中小企業眼下翹楚的期盼。昨天,青島市國稅局正式出臺《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青島市委、市政府要求,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意見》,從落實優惠措施、提升服務、實施援助、執法監督4個方面,歸集了“32條”致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在“32條”措施中,有“14條”是市國稅局結合青島實際制定的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政策: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試行1個季度申報納稅1次,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季度終了后15日內。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個季度由銀行扣稅1次,對部分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試點一個季度由銀行扣稅1次的基礎上,在全市所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中推行此稅款扣繳辦法。
解讀:這是《意見》中“青島特色14條”里的一項措施。細細研究,會讓企業眼前一亮。用市國稅局副局長劉新建的話說:“這項措施有助于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按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每月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1次。若某企業每月可以繳納20萬元增值稅稅款,那么按現行稅法規定,該企業每月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0萬元增值稅稅款,否則就是違反有關稅法規定。但是,根據市國稅局新出臺的“延長申報納稅期限”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試行一個季度申報納稅1次,也就是說,在每個季度的前兩個月,該企業可以擁有40萬元流動資金的使用時間,這無疑將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據介紹,市國稅局從明年1月1日起試行的中小企業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目前在全國還是首創。
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 外向型企業重要利好
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緩解出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利用出口退稅評估系統,監控企業出口信息的退免稅申報情況,及時向出口企業通報出口信息的申報情況,促使出口企業及時申報退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貨物后,次月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次月起4個月內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
出口退稅審核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將退稅款退到企業賬戶。
解讀:這是市國稅局在《意見》中為我市外向型中小企業量身打造的有關加快辦理出口退稅、緩解出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的系列措施,其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對眾多外向型中小企業來說,將是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劉新建副局長介紹,從某種意義上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意味著國稅部門將通過辦理出口退稅,幫助外向型中小企業從銀行及時獲得貸款,而這在以前是從來沒有的事情。他舉例分析:某出口企業因急需一筆流動資金而向有關銀行貸款,但是由于該企業沒有質押物,從而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市國稅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后,保證將該企業的出口退稅稅款打入有關銀行,那么該企業便可以將出口退稅稅款作為質押物,獲得銀行的貸款,從而緩解該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記者了解到,市國稅局正在采取積極措施,爭取國家稅務總局給與我市更多的出口退稅計劃支持。劉新建表示,當前國稅部門正通過完善各項措施,加快我市出口退稅進度,進一步解決出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不遺余力促進發展 全面拓寬稅收扶持空間
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經營管理及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實行查賬征收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稅。
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農產品范圍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執行政策,免征增值稅。
為納稅人實施稅法援助,納稅人對國稅機關的執法行為、結論、意見、決定等有異議的,可隨時向國稅機關提出稅法援助申請。
提高稅務登記辦理速度。納稅人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手續齊全的,可當場即時辦理。
整合目前的征稅評估、退稅評估、稅種評估、檢查類評估等,減少對納稅人的評估次數。
各級國稅機關每年對中小企業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面不得超過3%,對每戶中小企業每年實施稽查或實地評估不超過1次。
約束稅收自由裁量權,對特定情況實施首違不罰、限期內改正不罰、無過錯推定。
解讀:歸納以上《意見》中的內容,既有稅收優惠政策,也有國稅部門加強納稅服務措施,涵蓋了當前市國稅局的絕大部分工作內容。劉新建副局長說,這些措施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目前市國稅局為促發展而確定的四大原則,即“優惠政策”、“提升服務”、“實施援助”、“執法監督”。
需要強調的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稅,對于一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可能意味著稅負的減輕,而“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則在更大范圍內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實行了“免稅”。
實際上,“約束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其所指更多的針對稅務部門自身。這項措施有助
于稅務部門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據悉,青島實施“約束稅收自由裁量權”和“為納稅人實施稅法援助”的規定在全國稅務系統也是首例。
用足用好國家優惠政策 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市國稅局副局長劉新建表示,我們不僅要用足用好國家出臺的各項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要及時兌現、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市國稅局進一步梳理了國家出臺的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
一,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稅前扣除及應納稅所得抵扣。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減免稅優惠
1、除落實好原有的對高新技術、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軟件產品以及再就業等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外,還要落實好如下2008年后新發布的稅收優惠政策。
2、一個納稅年度內,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中小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新辦中小企業從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可享受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5、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6、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辦理稅務登記后,可按規定申請領購普通發票,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7、核定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經營管理及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實行查賬征收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體經營者、個人可享受的優惠
1、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2、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業戶,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可以實行簡易征收方式,按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稅款。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中共青島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國稅發〔2008〕173號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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