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評估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青島市評估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做好本市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的評估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評估范圍與內容
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事機構、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落實《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等方面的情況。
二、評估標準
依據列入評估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分別確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一)優秀
1、堅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符合輪崗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輪崗人數達到30%以上,并按規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門備案;落實公務員回避制度;公務員隊伍結構比較優化。
2、公務員年度培訓有計劃、有制度、有檢查、有明顯的效果。對公務員培訓全部實行了證書管理;參加全市更新知識考試人數達到應考人員總數的95%以上;組織新晉升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參加任職培訓,參訓率和出勤率均達到95%以上;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工作做得好。
3、公務員考核具體實施辦法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緊密結合,考核結果備案及時、兌現好。
(二)良好
1、堅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符合輪崗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輪崗人數達到25%以上,并按規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對應當實行公務員回避制度的人員全部實行了回避;本部門公務員隊伍結構比較合理。
2、公務員年度培訓有計劃、有制度、有檢查、有較好的效果;對公務員培訓實行了證書管理;參加全市更新知識考試人數達到應考人員總數的90%以上;組織新晉升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參加任職培訓,參訓率和出勤率均達到90%以上;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工作較好。
3、公務員考核具體實施辦法有一定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備案及時、兌現較好。
(三)合格
1、堅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輪崗人數達到符合輪崗條件公務員的20%以上,并按規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對應當實行公務員回避制度的人員實行了回避;本部門公務員隊伍結構基本合理。
2、公務員年度培訓有計劃、有制度、有檢查、有效果;對公務員培訓基本實行了證書管理;參加全市更新知識考試人數達到應考人員總數的85%以上;組織新晉升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參加任職培訓,參訓率和出勤率均達到85%以上;開展了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
3、制定了公務員考核具體實施辦法,堅持平時考核,完成了考核結果備案、兌現工作。
(四)不合格
凡工作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均視為不合格。
三、評估等次確定
根據對各項工作平時檢查和年度考核的情況,采取排序賦分的辦法確定各部門的評估等次。評估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良好等次的部門數量依次為參評部門總數的30%、40%。評估的各項工作中有一項為不合格檔次的部門,其綜合評估不得評為優秀單位。
四、組織領導
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評估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事局具體組織實施。
評估工作結束后,形成《青島市政府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評估情況報告》報市政府;形成《青島市政府國家公務員管理與隊伍建設評估反饋意見》,反饋到被評估單位。同時,向市行政效能評估監督工程綜合考評部門報送評議結果,作為評定部門行政效能等次的主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