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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訊 為確保我市“十一五”節能降耗總體目標的順利實現,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加強節能降耗目標責任考核管理的通知》,決定把各區市各項節能降耗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黨政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年綜合能耗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其節能降耗工作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跟蹤落實,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年終考核。
通知指出,市政府對各區市的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萬元GDP綜合能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萬元GDP電耗、萬元GDP取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取水等5項。同時,以節能量為約束性考核指標,以單位產品綜合能耗、萬元產值綜合能耗、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萬元產值取水、萬元增加值取水、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等6項指標為預期性指標,強化對全市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工作的考核。
我市“十一五”期間的節能降耗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達到0.75噸標準煤/萬元;萬元GDP取水比2005年降低20%%,達到30.69立方米/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達到0.99噸標準煤/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取水比2005年降低30%%,達到17.93立方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