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受聘人員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應予辦理合同解除手續(xù)?
青島政務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 2008-06-24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應予辦理合同解除手續(xù):(1)在試用期內(nèi)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者中等專業(yè)學校的;(3)被錄用或選調(diào)到國家機關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xù)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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