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制定了哪些優惠政策?
答: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登記類及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創辦屬高新技術領域公司的畢業生,經有關部門確認后,其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35%。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除參加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所有費用由個人交納外,其檔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的,管理費減半收取。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合伙經營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規定申請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