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規范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資金的使用,現就加強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資金,是指用于我市赴災區建設活動板房所需后勤保障的專項資金。
二、我市赴川政府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等費用,不得從救災捐贈資金中列支。
三、在災區現場發生的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費用,由市建委提出資金使用建議(青島市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資金使用審批表一附后),經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會簽,報市援川救災協調領導小組審批后,市財政將資金撥付市建委,統一由市建委負責支付。
四、在我市發生的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費用,由各有關單位提出資金申請(青島市支援北川災區活動板房建設后勤保障資金使用審批表二附后),經市經貿委審核、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會簽,報市援川救災協調領導小組審批后,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市經貿委,統一由市經貿委負責支付。
五、赴災區參加活動板房建設的有關人員發生的差旅、通訊等其他費用,由所在單位自行負擔。
六、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當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如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政府采購的,應報市援川救災協調領導小組批準。
七、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抗震救災資金實行專帳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青島市支援四川地震災區
抗震救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