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東省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對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序號17)整改工作進行公示。
一、整改任務
2012年以來,西海岸新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填海項目未經過海洋部門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為前灣港南港區集裝箱堆場工程、液體化工碼頭項目、唐島灣南岸岸線整理及回填工程、康大月亮灣城市綜合體工程、船舶電力推進系統研發及產業化基地項目、石化倉儲配套工程、濱海大道及公共設施配套項目用地海域回填工程、青島港液體化工碼頭、船用柴油機生產研發基地、船用大型柴油機曲軸基地、中外合資青島芳烴工程、青島國際海鮮城12個填海項目直接換發了土地證。
二、整改目標
嚴格依法依規辦理海域證換發土地證手續,堅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三、整改措施
(一)目前已督促相關用海單位對督察提及的用海項目提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申請。
(二)嚴格執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國土資源部 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圍填海造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9號),依法依規做好圍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調查登記工作,嚴格規范土地使用權證書發放程序。
(三)加強土地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圍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后的土地違法行為,堅決杜絕未經海域使用驗收直接申請辦理土地手續的行為發生。
四、整改效果
自海洋督察整改以來,各責任單位對督察提及的用海項目進行了認真梳理,截至目前,康大月亮灣城市綜合體工程等5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船用大型柴油機曲軸基地等5個項目已向審批部門提出了驗收申請;液體化工碼頭項目2005年12月取得土地證,時間早于《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頒布時間2007年6月,不需要進行填海項目竣工驗收;船用柴油機生產研發基地項目未完成填海,屬于已批準尚未完成圍填海項目,需待自然資源部備案通過后,繼續完成填海方可申請驗收。
嚴格按照《青島市黃島區圍填海項目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辦法》(青西新管辦〔2016〕61號)要求,規范填海土地收儲程序;嚴格落實青土資房字〔2018〕161號文件規定,加強海域使用權注銷工作,堅決杜絕未經海域竣工驗收直接申理土地手續行為。
目前,已完成該問題整改工作,達到整改目標,各項整改措施全部落實,具備整改銷號條件。
以上公示日期:2019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異議,請致電青島西海岸新區海洋發展局,聯系電話:8613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