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類政策適用于符合政策規定的文化、旅游等企業
7.1減稅降費政策
7.1.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
文號:財稅〔2009〕34號、財稅〔2011〕27號、財稅〔2013〕16號、財稅〔2013〕17號、財稅〔2014〕9號、財稅〔2014〕84號、國辦發〔2018〕124號
政策主要內容: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3.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815
7.1.2古舊圖書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號:國務院第134號令、國務院第538號令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古舊圖書;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3有關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8〕53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的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4.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6. 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7.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 “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4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8〕53號
政策主要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5有關文化產業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8〕53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2.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3. 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4.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5. 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6. 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7.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 (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6動漫軟件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8〕38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 (2018年5月1日起按16%)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7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優惠
發文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4〕85號、財稅〔2017〕35號
政策主要內容: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2.《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31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8有關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7.1.9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9〕31號、財稅〔2014〕85號
政策主要內容:1.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發行企業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 財稅〔2009〕31號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29
7.1.10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企業所得稅優惠
發文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9〕31號、財稅〔2014〕85號
政策主要內容:1.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和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商中央宣傳部等部門另行明確。
2. 財稅〔2009〕31號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29
7.1.11古舊圖書免征增值稅而減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號:國務院第134號令、國務院第538號令
政策主要內容:因下述政策而減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古舊圖書免征增值稅;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38
7.1.12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政策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國稅地〔1989〕142號
政策主要內容: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而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89年12月3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38
7.1.13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9〕65號
政策主要內容: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29
7.2財政補助政策
7.2.1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發文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文號:青政發〔2018〕27號
政策主要內容:1.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文化企業,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2. 對首次獲評 “全國文化企業30強”及首次提名的,分別給予300萬、100萬元獎勵。
3. 對成長為 “獨角獸”以及入選國家創新企業百強工程試點的企業,給予100-500萬元貸款貼息補助。
4. 對文創企業轉型為 “四上”企業后,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戶給予20萬元補助,由市、區 (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5. 對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知名品牌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由市、區 (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6. 完善 “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十佳新興業態企業”年度評選發布機制,對入選企業申報通過的年度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按照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給予優先支持。
7. 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市、區 (市)兩級財政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總規模為50億元的青島市影視產業發展基金,對在青島完成主要拍攝制作的優秀影視作品給予補貼,單部作品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2億元人民幣。區、市財政對本轄區影視企業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數額不高于影視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0%。
8. 支持音樂業發展。對舉辦原創音樂榜、原創音樂獎和原創音樂發榜頒獎典禮的,每屆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青島音樂作品獲得國際和國家級最高獎的,按照不高于獲獎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相應獎勵。
9. 支持實體書店發展。出臺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支持打造新型實體書店。
10. 支持動漫游戲業發展。鼓勵原創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創作生產,對本地企業實際開始投入制作的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已形成產業并具有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的,給予單部作品最高200萬元綜合資助,資金由市、區 (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11. 支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青島進行產業化合理開發并形成產業項目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12. 支持重點園區建設。對首次被評選命名為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類園區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0萬元獎勵。加強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認定管理,按運營績效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探索開展示范樓宇、示范空間認定。
13. 積極打造特色園區。對獲得國家級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創建資格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股權投資和貼息補助。
14. 對新創建的特色文化創意產業示范鄉鎮 (街道)、示范村(社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區 (市)財政負擔。
實施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根據細則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符合政策條件的單位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由文化和旅游局進行項目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審核后,按程序確定補助單位和補助金額,財政予以補助。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處
聯系電話:82882679
7.2.2星級酒店和景區獎勵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新評定的5A 級和4A 級景區,分別獎勵1000萬元和100萬元。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分別獎勵10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對引進的旅游大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其中,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貼50%,最高限額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貼30%,最高限額300萬元;對投資1-3億元的補貼10%,最高限額100萬元。對首次進入中國旅游集團20強名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大力發展郵輪旅游,鼓勵郵輪公司在青常態化運營,每年自青島始發郵輪每10個航次以上 (含10個航次),給予50萬補助,運營50個航次及以上給予300萬元補助。對以青島作為訪問港的郵輪公司和組織岸上觀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觀光人數等要素,給予每航次10—50萬元獎補。
實施程序:1.企業申報。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旅游主管部門提報相關申報材料。2. 項目審核。旅游主管部門對企業提報資料進行審核。3. 資金撥付。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旅游局(原市旅游局)
聯系電話:85912051
7.2.3新引進旅游大項目補助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引進的旅游大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其中,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貼50%,最高限額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貼30%,最高限額300萬元;對投資1-3億元的補貼10%,最高限額100萬元。對首次進入中國旅游集團20強名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大力發展郵輪旅游,鼓勵郵輪公司在青常態化運營,每年自青島始發郵輪每10個航次以上 (含10個航次),給予50萬補助,運營50個航次及以上給予300萬元補助。對以青島作為訪問港的郵輪公司和組織岸上觀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觀光人數等要素,給予每航次10—50萬元獎勵。
實施程序:1.企業申報。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旅游主管部門提報相關申報材料。2. 項目審核。旅游主管部門對企業提報資料進行審核。3. 資金撥付。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旅游局(原市旅游局)
聯系電話:85912037
7.2.4中國旅游集團20強獎勵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首次進入中國旅游集團20強名單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實施程序:1.企業申報。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旅游主管部門提報相關申報材料。2. 項目審核。旅游主管部門對企業提報資料進行審核。3. 資金撥付。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旅游局(原市旅游局)
聯系電話:85912037
7.2.5郵輪公司和岸上觀光旅行社獎勵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大力發展郵輪旅游,鼓勵郵輪公司在青常態化運營,每年自青島始發郵輪每10個航次以上 (含10個航次),給予50萬補助,運營50個航次及以上給予300萬元補助。對以青島作為訪問港的郵輪公司和組織岸上觀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觀光人數等要素,給予每航次10—50萬元獎勵。
實施程序:1.企業申報。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向旅游主管部門提報相關申報材料。2. 項目審核。旅游主管部門對企業提報資料進行審核。3. 資金撥付。審查合格后,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旅游局(原市旅游局)
聯系電話:85912051
7.3招商引資政策
7.3.1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發文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文號:青政發〔2018〕27號
政策主要內容:1. 做大文化產業引導基金規模。對母(子)基金將符合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的外地企業引入我市注冊經營,按母(子)基金對該企業股權投資額的最高2%給予基金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在母 (子)基金投資期結束后,對于投資市內企業比例在75%以上的,給予基金管理機構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基金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對投資于青島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或主投初創期、早 (中)期科技型、創新型文化企業的母 (子)基金可適度讓渡引導基金收益。鼓勵有條件的各類資本創設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力爭三年內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
2. 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專營機構,創新文化金融產品,健全完善包括股權、應收賬款、版權、訂單等無形資產質押辦法,拓寬融資渠道。對發揮作用明顯的金融機構,在政府資金托管、安排項目對接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探索建設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和網絡平臺。
3. 對新引進的規模以上文化創意企業,按照其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綜合獎補,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4. 大力引進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和創新實驗室,給予落地機構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高端創新平臺的文化單位,按現行規定給予獎勵。
實施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根據細則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符合政策條件的單位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由文化和旅游局進行項目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審核后,按程序確定補助單位和補助金額,財政予以補助。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處
聯系電話:82882679
7.4招才引智政策
7.4.1獎補文化創意人才
發文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文號:青政發〔2018〕2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經評審認定為全市領軍人才的,給予入選者100萬元創業創新研發補助和30萬元安家補貼。對引進的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頂尖人才團隊的帶頭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生活補貼。對符合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的文化創意人才發放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研究生住房補貼。加大對青年文化創意人才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力度。
實施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根據細則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單位 (或個人)按照實施細則及申報指南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由文化和旅游局牽頭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審核后,按程序報送市政府或者相關決策機構批準,財政予以補助。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8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處
聯系電話:8288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