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優化和充實我市公安隊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2006年度全省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6]8號)和省人事廳、省公安廳《關于2006年統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06]6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批準,2006年我市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公安人民警察160名,其中青島市公安局90名(男76名,女14名)、即墨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膠州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膠南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萊西市公安局10名(男8名,女2名)、平度市公安局30名(男25名,女5名),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考對象和條件
招考對象: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具備招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已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的單位和部門。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屆畢業生未錄用到公安機關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報名
此次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現場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06年4月19日- 23日。
查詢時間:2006年4月20日- 25日。
現場認定時間和地點:2006年4月24日- 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青島市軍轉干部培訓中心(貴州路69號)
具體辦法是:
1、報考人員登陸青島人事政務網(網址:http://www.qdpb.gov.cn),點擊左側“人事考試”欄目,進入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陸青島人事局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確認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單位初審確認,不能更改。
2、市人事局組織各用人單位集中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時間內,在網上查看本部門的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如果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確認。
3、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填報信息24小時后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下載打印《青島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青島市錄用公務員準考證》主證,由報考人員本人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點辦理認定手續。
認定手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是由專門人員按人民警察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者進入下一程序;
二是報考人員向報考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身份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
三是對經過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遞交本人手工填寫的《青島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青島市錄用公務員準考證》主證(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主證上各貼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經以上程序認定無誤的,繳納考務費,辦理相關手續。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為減輕特困生負擔,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考生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開據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費、體能測評和體檢費。報考人員現場認定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副證。
報考人員必須本人按規定時間辦理資格審查、現場認定手續。逾期不到現場辦理相關手續的,視作放棄。
如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比例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三、考試錄用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筆試、面試、體能素質測評、體檢、考核和政審,擇優錄用。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指定教材,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6年5月13日下午2:30-4:30公安基礎知識,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論,5月14日下午2:30-4: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0%、公安基礎知識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總成績。
按照中央和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選派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及到農村、社區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報考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4分。上述人員在進行現場認定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到西部或農村社區工作的報到證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社區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在合格分數線內,依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錄用計劃確定進入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筆試成績、進入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評報考人員從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言語表達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試題分為通用和體現部門職業特點的兩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為70%左右,職業特點部分所占比例為30%左右。每人面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每天的面試成績于次日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面試時間為6月6日- 8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進入面試人員均需參加體能素質測評。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測評的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體能測評按4個項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應考人員體能測評成績,體能測評達標分數線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錄取資格。如招考職位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體能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廳、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
體能素質測評時間筆試結束后確定。
(四)體檢、考核和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能測評結果,按錄用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2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如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報考同級機關進入錄用范圍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報考人員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名單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進入體檢、政審范圍人員確定后,由市考錄主管部門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確定的標準,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除特困生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條件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體檢合格人員,公安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規定,首先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等額對報考人員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政審。如招考部門相同職位中出現2名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如經考核政審、體檢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和體檢。對報考人員因考核政審、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市考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數,從其他進入考核政審、體檢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考核政審、體檢對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從其他參加面試人員中依次遞補的,應報市考錄主管部門批準。
(五)錄用
對擬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錄取通知書》,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有關手續。被錄用的在職人員在辦理調動手續時,須持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介紹信,否則不予錄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市人事局招考咨詢電話:85911231 83002031
市公安局招考咨詢電話:8202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