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職人員錄用的辦理流程
?。ㄒ唬π姓P系和戶口均在市內四區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含市內四區所屬單位)到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領取《錄取通知書》、《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通知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工作單位辦理行政關系、工資關系轉介手續后,考生到用人單位組織人事處(或市內四區人事局)報到。
(二)對行政關系和戶口不在市內四區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含市內四區所屬單位)到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領取《錄取通知書》、《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一年合格后,被錄用人員帶遷出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書》和市人事局出具的《落戶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在青落戶的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準遷證,再到遷出地辦理相關手續(其它手續同上)。
五市三區人事局根據當地辦理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通知考生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后,到所在區市人事局報到。
二、畢業生錄用的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到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領取《錄取通知書》、《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后,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生源地為青島的畢業生,檔案已由學校發往我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持《報到證》、《錄取通知書》、用人單位開具的落戶證明信 (在相關下載中下載,用人單位蓋章)、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學位證,到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辦理落戶手續。
?。ǘ┥吹貫橥獾氐漠厴I生,檔案已由學校發往生源地,畢業生持《報到證》、《錄取通知書》到當地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機構辦理相關改派手續后,持《報到證》、落戶證明信(用人單位從網上下載蓋章后,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蓋章)、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學位證,到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辦理落戶手續。(市人才交流中心辦公落戶地點:豐合廣場C區204。)
另外,畢業生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持簽訂合同單位出具的解約函和《錄取通知書》到簽約合同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畢業生就業機構辦理改派手續后,再辦理其他手續。由學校辦理了緩派且檔案仍在學校的畢業生,由用人單位向畢業生所在院校發調檔函,畢業院校學生處將檔案寄至用人單位。
(三)區、市錄用國家公務員中,應屆畢業生須先到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用人單位將填寫好的《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報青島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蓋章。市直用人單位辦理好工資等相關手續后,將考生檔案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代理手續。十二區市將考生檔案送至所在區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代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