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我市濱海岸線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濱海岸線及海域的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各類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合理開發、利用海岸帶及海域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島市海岸帶規劃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濱海岸線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濱海岸線(自膠南至即墨全段,下同)的開發使用必須符合《膠州灣及鄰近海域功能區劃》、《青島嶗山風景名勝區海岸帶規劃》、《青島市海岸帶規劃管理規定》以及海域使用的有關要求,統一規劃,有序建設,禁止無序開發和非法使用濱海岸線。
二、濱海岸線各類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的立項,須經市計委審查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在濱海岸線選址建設各類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要根據批準的計劃立項,經市規劃局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
四、凡涉及海域使用和管理的項目,須報經青島海事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五、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均不得審批各類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已取得批準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或正在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并將有關審批材料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報有關部門審查、備案,經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
六、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對各類游艇帆船基地、碼頭等涉海項目進行清理、登記、報審。凡不按本通知要求擅自批準或越權審批立項、選址、建設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青島市海岸帶規劃管理規定》,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拒不執行本通知要求和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