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的通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發〔2014〕7號、青住金字〔2014〕16號、青住金發〔2013〕2號
政策解讀:
1. 公積金申貸資格如何確定?
答: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2. 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不高于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貸款額度可合并計算:
(1)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2)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3)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具體計算可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柜面或登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qdgjj.com)進行計算。
3. 公積金貸款有上限嗎?
答:公積金貸款有額度限制。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限額標準,目前青島市商品房最高限額為60萬元、再交易住房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4. 以前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現在在青島繳存,如果銜接起來滿12個月,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青島市繳存后,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青島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