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改進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號: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第12號令,農質安發〔2013〕18號
政策解讀:
1.無公害農產品是指什么?
答:《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2.如何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
答:首次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資質證明文件;
?。?)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
(3)質量控制措施;
(4)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
?。?)產地環境檢驗、現狀評價報告或產地環境調查報告;
(6)產品檢驗報告;
(7)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3.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所需審查時限?
答:(1)原則上從區市工作機構受理認證申請(時間從收到申請主體全部合格材料時開始計算)到省級工作機構完成初審時間不超過45個工作日。該時限不包含產地環境檢測和產品檢測時間。
(2)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專業分中心應當自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必要時,應當進行現場核查。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分中心報送的材料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作出是否頒證的決定,同時在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告。
4.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申報材料及審查流程有何要求?
答:復查換證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和審查報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等4份材料,申報及審查程序同首次認證。
5.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和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分別是如何界定的?
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和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復查換證。
6.違反《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有哪些處罰規定?
答:(1)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銷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nbsp;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被污染或者產地環境達不到標準要求的;
?、?nbsp;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要求的;
?、?nbsp; 擅自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范圍的。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違反此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并加貼標志的產品,經檢查、檢測、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停止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由認證機構暫?;蛘叱蜂N認證證書。
(4)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