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實施辦法〉的通知》《關于做好2014年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魯社保發〔2011〕32號、青人社辦字〔2014〕98號
政策解讀:
1. 企業退休人員(含供養親屬)應如何參加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答:每年4月至10月,退休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到就近的街道保障服務中心或社區認證點辦理認證手續。其中青島市內三區實行動態管理、常態認證,其余區、市實行年度認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認證的,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將暫停其養老金發放,待補證后恢復發放。
2 .青島市異地安置企業離退休人員如何辦理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答:青島市異地安置企業離退休人員自2009年度開始實行發函認證,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退休人員管理處負責市內三區異地安置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統一發函認證,各區、市負責本區所屬企業異地安置離退休人員的發函認證。逾期未寄回協助認證函的,將暫停發放養老金。
3. 企業1級至4級工傷人員、工亡供養人員,如何辦理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答: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于每年4月至10月到就近街道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認證,特殊情況可由所在單位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認證。
4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含供養親屬)如何辦理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答:需認證人員同單位取得聯系,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等到原單位進行資格核對后,由單位經辦人持有關認證材料(加蓋公章),于每年4月至10月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認證。